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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招标出售

  • 发布日期:2012-12-1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8863

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开招标出售一批旧机电设备,公告如下:
一、     旧机电设备情况介绍:
    本次公开招标出售的旧机电设备主要包括:磨床、卷板机、空压机等。具体设备以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实物为准。
二、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财务上具有独立、合法运作的国内物资回收企业。
三、投标人须知:
1.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应于2012年1217日上午11:00前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现金),投标人只有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到存货地点看货。
2.   公司此次出售的机电设备为旧的机电设备,设备状况、规格和数量以实际目击状态为准,公司按现状出售货品,不对货品质量负责。
3.   察看货品的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18日,上午的9:00-10:30,其它时间不接待。看货品的地点:我公司顺义生产基地。
4.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8日下午17:00
5.   投标中标人取货与看货地点相同。
6.   中标方,应在我公司规定期限内自行运走,并负担搬运、装车和运输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1、填写完整的投标书,投标书标准格式见附件一。
2、参加投标的物资回收企业,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本企业公章),投标文件应有法人签字盖章。非法人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二)。
3、投标工作联系人:裴方明
4、联系电话:85236703
5、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开标、评标和中标
我公司将组织内部的开标和评标工作,如果所有投标价格都未达到公司底价,我公司有权决定不出售货品或再组织进行招标出售活动。
我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与投标人进行沟通,并有权确定废标。
评标工作结束后,我公司将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通知合格的中标者交付购货款。
中标者接到我公司通知后,应于两天内按投标款交付购货款,一周内将货品运走。如中标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款和运走货品,我公司有权再次出售此批设备,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活动结束后2周内我公司将组织退还其它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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