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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十条”出炉 成都2017年底消除黑臭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9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张路延  浏览次数:5554

12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处获悉,省政府日前召开的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将得到阶段性改善。到2030年,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让老百姓“头疼”的黑臭河,将逐步消除。2017年底前,成都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四川其他市(州)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阶段性改善

“《工作方案》总体按照国家‘水十条’框架结构编制,结合四川实际,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四个部分,共有10条,35款,98项。”四川省环保厅污防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从工作目标上,四川将分为三步走。“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表水中水质较好水体稳中向好,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一般水体稳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岷江、沱江流域的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等市,以及嘉陵江流域的绵阳、遂宁、南充、广安、达州等市重点控制区域水环境状况不断好转。”

到2030年,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017年底前成都消除黑臭水体

如何让水清落到实处?四川提出了具体指标。

到2020年,金沙江、嘉陵江、长江干流(四川段)、岷江、沱江五大重点流域,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1.61%以上;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各市(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7.6%,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0%。黄河(四川段)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到2030年,金沙江等五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保持在85%以上;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99%以上。黄河(四川段)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到,老百姓关注的黑臭河,将逐步告别四川。“成都市要在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市(州)在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挂钩年度考核与市(州)签订目标责任书

水环境是否改善,将成为市(州)考核标准之一。该负责人说,“水十条”把各类水体、各个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终极标准。

“国家将和四川省,以及四川省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环境质量为唯一责任目标。水环境质量将成为指标之一,和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同时,如果没有完成年度目标,将面临法律、行政、经济处罚,比如经济手段,在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上,增加奖惩力度。”

记者了解到,国家初步拟定我省的水质目标主要有地表水考核断面87个,饮用水源42个,地下水考核点位34个,消除劣Ⅴ类断面8个,消除市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我省自设考核断面20个,湖库9+3个,小流域32+2条,消除劣Ⅴ类断面10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223个等。“比如成都,目前黄龙溪考核断面为劣Ⅴ类,属于要消除的范围,是否完成目标,将纳入年度考核。”

自选动作四川主攻总磷污染

与众不同的是,《工作方案》中,四川专门列出了总磷污染控制。

该负责人说,近年来,四川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其中,总磷是影响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的首要指标。“去年,四川全省五大流域干流达标率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干流、支流总体达标率下降5.7个百分点。”因此,《工作方案》将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作为主攻方向之一。

在各种常规动作“10”上,四川增加了自选动作“1”,这个“1”就是总磷。“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上,在造纸、焦化、氮肥等10个行业中,四川省增加了磷化工行业。

同时,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7年底前,全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增加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任务;“实施跨界断面水质超标扣缴制度”中,增加扣缴总磷污染因子;在总磷超标集中的岷江、沱江流域的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9个市实行控制总磷污染排放。

《工作方案》提出,将实行“红黄牌”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2016年起,按季度在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2020年底前非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上,四川加快水价改革。

“设市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8年底前,县城城区以及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同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该负责人说道。

记者了解到,在生态补偿制度上,将建立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出台《四川省重点流域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资金核算办法》及配套文件。“对水质优良的‘9+3’重点湖库和大渡河、雅砻江、青衣江等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紫坪铺水库于2017年底前完成。”

《工作方案》提到,将实施用水控制。到2020年,保证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21亿立方米以内。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方,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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