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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立法保护地下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修博  浏览次数:5329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地下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陕西省地下水条例》是一部关于地下水保护管理的专门性法规,共7章61条,内容涵盖总则、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监测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整部《条例》紧抓地下水保护管理要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权责明确,措施得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以新时期治水思路为指导,强调统筹规划、严格保护、节水优先、采补平衡、防止污染的原则,结合实际,对地下水保护管理作了一系列规范: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地下水保护管理职责,并授权地下水管理机构相关管理职责;二是提出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制度;三是围绕节约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地下水,建立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地下水影响评价、农业灌溉取水许可、地下水源热泵管理、应急取水等重要制度和一系列管理措施;四是明确了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制度,涉及施工方案核查、竣工验收和登记管理等内容;五是严格地下水保护,从地下水涵养、污染防治、污染物防渗、禁排等方面做了规定,尤其明确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禁采区、限采区管理措施,约束开采地下水行为;六是明确规定了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监测设施保护、监测资料共享等内容。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陕西省水资源短缺矛盾加剧,加之十年九旱的基本省情,大规模开采地下水造成部分地区出现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导致发生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严重地质生态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地下水枯竭的征兆,地下水危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瓶颈。《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地下水保护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为严格保护、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实现地下水安全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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