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工作计划,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近日组织各地环保厅(局)开展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复审、清理工作。通过复审、清理,原备案有效标准废止20项,新增备案38项,依法登记备案的地方环保标准增至182项(含现行有效标准148项、已废止标准34项)。此外,另有一批地方标准正在按照复审意见抓紧修订。
目前,各地政府及其环保部门日益重视地方环保标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例如,地方制修订工作加快,标准的数量迅速增加,符合备案要求的标准从48项增加到182项。
同时,各地大幅度提高了对本地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新发布了多项机动车、锅炉、石化、化工等控制要求;广东严格实施家具制造、制鞋、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治污设施的效率由15%提高到80%以上,推动了水性涂料的应用;山东、河南发布了一系列流域综合排放标准及标准修改单,围绕水环境质量目标统筹协调流域范围内各行业排放控制要求,倒逼区域重点行业优化升级;河北、山西、浙江探索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促进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效率提升。
复审、清理期间,也发现了各地工作中存在地方标准发展不平衡、工作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地方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下一步,科技标准司将加强对地方标准工作的备案管理,与各地共同努力提高地方标准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