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福建省将以环境公用设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为重点,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并适当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
《意见》提出,福建省将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污染治理机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条件,形成规范有序的第三方治理市场。
根据部署,福建省将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鼓励以市、县为单位对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进行捆绑或若干乡镇污水处理项目捆绑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设计、建设、运营。已建成的项目,也可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区域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等领域,鼓励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意见》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通过合同约定,合理分享排污企业排污权交易收益。同时鼓励省内拥有核心技术或拳头产品的环保行业企业,向环保服务领域拓展,提供第三方治理服务。
《意见》还表示,福建省将进一步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