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从2016年起,在全省市、县(区)级环保部门大力推广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广东省环保厅介绍,明年起,全省市、县环保部门要将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环保部门抽查比例则为25%。对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一个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抽查5家排污单位即1∶5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环保部门则按1∶10的比例确定抽查数量。
广东省环保厅介绍,此次推广的污染源随机抽查监管,将建立抽查“双随机”和保密机制,即环境执法检查将以摇号形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须保密,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将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