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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因污染环境罪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4  来源:淮海晚报   作者:王舒  浏览次数:956

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兼顾保护环境,如今这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但淮海市一能源公司老板却贪图眼前利益,将1700余吨的废水交给没有资质的公司随意倾倒。结果,钱没赚到,反因污染环境罪获刑。

刘东原本是淮海市一能源公司董事长,该公司主要从事磷酸铁锂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没有专业的污水净化设备,刘东公司所产生的工业废水长期达不到处理标准,因此被当地污水处理厂拒收。看着收集池里的污水越聚越多,刘东打起了歪脑筋,他让自己的助手张鑫和高俊联系了一家没有污水处理资质的公司,帮忙处理废水。该公司负责人叫张建,他与刘东商定好,每处理一顿废水,拿60元的报酬。而张建公司所谓的处理,其实只是找人将废水偷偷倾倒。

从2013年起,张建先后安排员工,9次驾驶套牌自卸货车,在夜里将刘东公司排出的1762.48吨工业废水托运至不同的路段、池塘边倒掉。他们的行为很快被附近的群众察觉,经当地群众举报,倾倒人员先后被警方抓获。

后经市环境监测中心检测,张建公司所倾倒的工业废水含有重金属且具有腐蚀性,属于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经济损失76万余元。

经清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3日,清浦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刘东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张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一并获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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