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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山河保护日拟为7.28 河长制写进法规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4  来源:张应昂   作者: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5893

护前山河将有法定的保护日,时间拟定为每年的7月28日。

12月23日,为期二天半的珠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等多部法规。南都记者了解到,此前珠海摸索出来的河流治理“河长制”写进法规草案,另外,重点排污企业有超标排污行为的,将被顶格5倍罚款。

立法推动长效治污

前山河治理是全市唯一“三个一把手”工程。市法制局局长王智斌在作《条例》草案起草说明时指出,“前山河是珠海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打造国际宜居城市的重要生态依托。”目前前山河流域存在生态性较差、河道水生态自净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水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污水收集处理等系统不完善、多部门共管等诸多“短板”,迫切需要制定条例明确前山河流域保护管理各项工作措施。

据介绍,《条例》草案共计6章52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法律责任、附则。

针对前山河流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关键环节、重点领城,《条例》草案明确了前山河流城管理协调机制及政府、部门职责、流域规划编制和建设要求、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等,对前山河流域的保护管理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倡导人人参与环保

为建立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草案》明确市政府建立前山河流域管理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促前山河流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在此前的治理中,珠海摸索出的“河长制”,此次被写进法规草案。“前山河流域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区级河长、镇级河长和村居级片长,建立属地管理、分级管护的责任体系。”草案稿中规定。

长达8公里的前山河流经珠海、中山和澳门三地,如何统筹各方的力量成为关注的焦点。《条例》草案规定珠海市政府协调前山河流经的其他市政府建立共同保护机制,包括协调其他城市水务部门实施联动调水,有助于改善前山河水动力条件,提升河道水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前山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还借鉴其他地方做法,规定每年的7月28日为前山河保护日。“前山河保护日的确立,对于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倡导人人参与前山河水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具有重要意义。”理由是:2005年7月28日,市人大六届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前山河综合整治议案》方案,标志着前山河整治正式启动。

2017年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

在源头削减和排放控制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建立限制纳污制度、排污总量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排污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的重点水污染排放指标,可以有偿转让,也可以由属地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条例草案规定,到2017年年底前,前山河流域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前山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如何强化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条例》草案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对水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实时公布排污情况。

在前山河管理方面,《条例》草案要求,建立相关许可通报机制、监测数据和信息互通制度,共享水体水质和重点污染源信息,加强流域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和联合执法,实现信息共享。

处罚

重点污染企业超标排污将顶格罚

为实现前山河“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条例》草案强调进行河道整治、清淤、保洁行动,以打造水质良好、生态和谐、环境优美的城市滨水景观带。与此同时,推进湿地公园、绿色生态水网体系建设,积极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污染前山河将受严厉处罚。《条例》草案针对重点排污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将一律顶格处罚,将《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至五倍”的罚款数额标准,按最高标准直接确定为“五倍”。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保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条例》草案规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重点排污单位或责令关闭。

此外,在前山河流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有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锡、铅、砷、铬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也由市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关闭。

行政部门以及人员不履行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与保护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或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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