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正式上调了———城市居民每立方米由0.50元上调为1.00元,非居民每立方米由0.90元调整为1.30元。调整后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仍由区自来水公司在居民、非居民缴纳自来水费时代为收取,新的征收标准从3月1日起实施(4月份抄表水量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根据市物价局2009年发出的《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精神,今年1月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的。
污水处理费自1999年开始征收以来,重庆市对其征收标准共进行了两次调整。
2006年,全市第一次上调污水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由0.40元/立方米调为0.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由0.80元/立方米调为0.90元/立方米,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适逢当年万州刚调整了居民生活用电、用气价格,因此万州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由0.40元/立方米调为0.50元/立方米推迟到2009年11月起才执行,较重庆主城区和其他区县推迟了3年。
2009年12月15日,重庆市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主城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区县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00元(分两步到位,2010年为每立方米0.80元,2011年为每立方米1.00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30元(同样分两步到位,2010年为每立方米1.10元,2011年为每立方米1.30元)。
而重庆第二次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适逢万州刚执行第一次调整标准,不便立即实施第二次调整。万州第二次调整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因此推迟至今年,万州也因此成为全市各区县中最后一个执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新标准的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