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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生活污水处理费五一开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竞宇 邹辉周 高凤霏  浏览次数:763

2013年5月1日起,中山生活污水处理费要涨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统一为每立方米0.90元,非居民1.08元。这是记者18日从市物价局获得的消息,据了解,本次污水处理费的涨价在3月底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已经审议并获得原则同意。

早在去年9月底,中山市物价局就提到要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并在去年11月14日公布了两套听证方案,相应的听证会在去年12月2日举行。在听证会上,报名的33名代表中,到场28人,5人因事请假。在两套听证方案中,赞同方案一的代表占大多数,部分代表提出,目前的两套听证方案都不合理。

根据市物价局昨天发布的信息称,经听证和市人大审议通过,从2013年5月1日起,实现中山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同城同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统一为每立方米0.90元,非居民1.08元。而本次调整,是采用了当时公布的第二套听证方案的调价方法。

调整后,城区和镇区同类用水户统一征收标准,具体为:一是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学校和集体宿舍用水,污水处理费统一为每立方米0.9元,即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征收标准维持原来不变;镇区(含沙朗片)居民的征收标准从原来的每立方米0.7元调整为0.9元。二是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统一为每立方米1.08元,即城区和镇区分别从原来的每立方米1元、0.8元调整为1.08元。缴纳污水处理费仍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收。

据市物价局介绍,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支出,同时明确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公立医疗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以及低收入家庭等用水户继续免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市人大:

须继续做好污水处理工作

据了解,对于本次污水处理费的调整经过市人大的审议获得原则同意,但市人大在审议过程中也有一些委员提出了不同意见,当中包括与周边城市比较,调整后中山的居民污水处理征收标准与深圳、广州、珠海持平,比江门、惠州、东莞都要高,仅低于佛山,此外,有委员反映中山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进展不平衡,部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的效果与市民期望还有较大差距等等。

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市政府继续做好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并分别对中山目前的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提出意见。

官方说法

目前污水处理费征收达不到保本经营

市物价局在去年公布的听证方案中称,2011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总量为2.7亿立方米,生活污水处理平均单位成本为1.26元/立方米。2011年市、镇两级财政已实际拨付污水处理企业的营运支出3.02亿元,而中山2011年的生活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额为2.94亿元,存在800万元缺口。

对于中山要启动污水处理费调价一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中凡在列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时曾表示,近年来,市镇两级财政逐年加大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但由于目前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达不到保本经营,部分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出现后续资金保障乏力的情况,制约了中山污水处理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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