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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污水处理费和再生水费将提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4  来源:新京报  作者:饶沛   浏览次数:776
       北京市计划通过新建再生水厂47座,实现到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今后本市污水处理费和再生水费将提高。 

昨天公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透露了上述内容。 

四环内污水三年100%处理 

北京市将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内,本市将新建再生水厂47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 

《方案》要求,到2015年年底前,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好转。 

污水处理资金政府企业共担 

在上马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北京市希望通过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吸引社会资金以及上游区县向下游补偿等政策,为北京的污水处理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北京市计划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在污水处理费达到污水处理实际成本前,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保障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成本及企业合理收益。 

市政府鼓励污水处理企业以多种融资方式筹措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资金。 

市政府表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线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资金及50%的拆迁资金,通过企业融资和市政府资金支持统筹解决,其余50%的拆迁款由区政府承担。 

北京市还将探索建立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根据污水排放量及污水处理量等指标,由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或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区县缴纳污水处理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后期运营等方面。 

治理重点 

三年新建再生水厂47座 

3年时间,全市将新建再生水厂47座,所有新建再生水厂主要出水指标一次性达到地表水类标准;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万立方米/日。 

全市将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4处,新增无害化污泥处理能力3995吨/日。 

其中今年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立方米/日,计划完成清河北岸截污干线、东小口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东坝、垡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建设。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86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35公里。加快小红门和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项目,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项目,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 

临时治污赶走河边臭味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需要几年的时间,是不是要让老百姓再闻几年河边的臭味?政府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北京市计划通过采取现有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和在城乡接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及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建设临时治污工程等措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立方米/日,初步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 

重点对清河、凉水河、萧太后河等河道内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打捞、清理。 

北京市政府将加大对临时治污工程建设运行的直接投入。市管河道所需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市政府资金解决;区管河道以及村庄和小区治污工程,市政府给予建设和运行经费50%补贴。 

工业废水排放将出新标准 

北京市还将尽快修订出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化工、制药、纺织、食品制造、酿造和电镀等工业废水排放监管,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在2015年年底前达到新的排放标准,限期关停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小型生产企业。 

建立排污源头控制机制,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时,必要时可征求水务部门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通过的,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立项、用地。 

北京市还将建立环保、水务、城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城乡接合部和河道两岸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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