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厅了解到,从2016年1月起,广东省市、县(区)级环保部门将推广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省环保厅最新印发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16年1月起,在全省市、县(区)级环保部门,大力推广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环保厅方面表示,对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红黄牌、环保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根据《方案》,从2016年1月起,全省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将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其中,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环保部门抽查比例则为25%。对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一个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抽查5家排污单位即1:5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环保部门则按1:10的比例确定抽查数量。
省环保厅方面介绍,此次推广的污染源随机抽查监管,将建立抽查“双随机”和保密机制,即环境执法检查将以摇号的形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须保密,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