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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长点名京津冀 重污染天应急处置措施不得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作者:王尔德  浏览次数:756

陈吉宁指出,“十三五”大气污染治理的目标是,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要实现稳定达标,长三角地区要达到现阶段珠三角的空气质量的水平,而最难的是京津冀,但也要实现重污染天数比目前减少的目标。

1月11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2016年全国环境工作会议上表示,“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确保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陈吉宁解释,“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其基本要求就是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不能退步,主要环境质量指标要有所好转,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如大规模严重雾霾、城市黑臭水体等明显减轻。”

根据环保部统计,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预计分别同比下降3%、3%、5%、9%以上,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1%。

环境质量与发达国家“历史同期”差距较大

陈吉宁表示,确定具体环境指标是谋划“十三五”环保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陈吉宁指出,相比国际上一些国家,我国是在较低的收入水平和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下解决更为复杂的环境问题。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类似的“历史同期”相比,我国目前环境质量差距很大。

根据环保部统计,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15年我国338个城市PM10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为50微克/立方米。“历史同期”发达国家PM10平均约为44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18-25微克/立方米左右。

2020年我国人均GDP预计将达到1.1万-1.2万美元左右(以2010年为基期),以此指标衡量,我国2020年经济发展情境大致相当于美国1975-1980年、日本1978-1985年、欧盟1979-1986年左右的“历史同期”水平,滞后欧美发达国家35-40年左右。

陈吉宁表示,要在2020年达到发达国家“历史同期”平均水平,需降低50%左右,难度很大。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陈吉宁提出,“历史同期”OECD主要国家水质相当于I-III类河流比例与我国基本相当甚至略低,但劣V类河流比例明显低于我国,甚至没有劣V类水体。而我国除了劣V类河流外,还有约55%的城市黑臭水体。

为此,环保部提出,“十三五”在环境质量指标方面,将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重点地区重污染天数减少、全国地表水好于III类水体比例、全国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等作为主要指标。

同时,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方面,环保部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它是形成PM2.5和O3的关键前体物,是灰霾和光化学污染的重要来源。”陈吉宁解释,目前我国人为源VOCs排放量大且呈快速增长态势,分别为美国的2倍和欧盟的3倍。

陈吉宁进一步解释,国际经验表明,控制VOCs排放是减少灰霾和光化学污染的有效措施。环保部已经出台VOCs的系列标准、监测技术规范、分析方法等,为“十三五” VOCs减排的监督考核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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