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约13日从天津市环保部门了解到,2015年天津市环保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不仅进一步完善了环保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还加大了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015年全年,天津市共检查企业34326家次,立案1472起,共处罚款8613.17万元,处罚金额为2014年的5倍;天津市移送公安部门涉嫌行政拘留案件6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6件。
在加强环境立法方面,2015年,《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配套办法正式实施,《水污染防治条例(审议稿)》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三次审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5项地方标准颁布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9项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待征求意见;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
在严格环保执法方面,天津市环境监察系统铁腕治污,天津市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3489人次,检查企业34326家次,立案1472起,下达处罚决定858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1345起,共处罚款8613.17万元,处罚金额为2013年的8.5倍、2014年的5倍;全年天津市实施查封扣押18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5件,移送公安部门涉嫌行政拘留案件6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6件。
在深化合作联动方面,跨部门跨区域环保立法、执法、司法更加顺畅。《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署,“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正式建立,明确将共同编制《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逐步统一区域环境准入门槛,针对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以及区域性环境问题,集中时间开展联动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