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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新环保法严查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纪亚霖  浏览次数:5509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多执法手段,巴彦淖尔市环保局充分运用新法,严格环境执法,以环境保护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倒逼发展方式转变。

  为推进新《环境保护法》的顺利实施,巴彦淖尔市通过法律法规讲座、专题培训等方式,全面加强新《环境保护法》的培训学习,打牢执法基础,加强对辖区的环境执法监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为强化现场执法成效,巴彦淖尔市在环境监察执法中实行“三不三直”制度,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察、直接曝光,保持执法检查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同时,出台了《巴彦淖尔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巴彦淖尔市环保局邀请市委督察室进行了上半年环保专项督察。9月初由环保局主要领导带队,与各旗(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地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015年,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共检查企业1384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152人(次),发现违法排污企业31家、违法建设项目企业72家、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7家。巴彦淖尔市分别责令16家企业停止建设、责令36家企业停止生产、责令52家企业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4家企业被依法关停,对27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巴彦淖尔市应用新《环境保护法》和其他行政手段处罚案件47起,处罚金额达648.313万元。其中,开出内蒙古自治区首张按日连续处罚罚单,对五原宏珠环保热电罚款82万元。对烟气浓度长期超标的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处罚356万元。同时,对临河区城郊两家小塑料厂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巴彦淖尔市环保局聘请了专职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为全市环保决策、环境执法、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移送等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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