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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水十条”铁腕治污 将取缔10类小企业和3类生产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1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石喻涵  浏览次数:7091

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省政府常务会近日审议通过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版“水十条”),省长娄勤俭是这样说的:“不是设定目标是56%,就允许44%的污染了,我们要向100%无污染争取。”

国家与该省拟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6年年内要全部取缔污染严重的10类小企业和3类生产项目,确保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长江流域达到100%、黄河流域达到56%以上。此外,“水十条”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这意味着,该省铁腕治污进入了“新常态”。

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建人工湿地

方案提出,取缔重污染“10+3”小企业,10”指小型造纸厂、制革、印染、燃料、炼焦、炼硫、炼砷、电镀、农药等10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3”是首次提出将皂素、冶金、果汁等重污染小企业也纳入取缔范围,今年年底前,这13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小企业全部取缔。

城镇污水处理方面,要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到2017年西安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在渭河干流、延河、无定河两岸、及污染较重的支流入河口建设生态湿地。娄勤俭说:“污水处理厂出来的水,经过湿地才能流出,现在是鼓励性的,将来要逐步变为强制性的。”

方案提出,要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西安建成区在2017年底前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前,全省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盲目决策致环境恶化终身追责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督饮用水安全,市、县(区)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检测、监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安全状况,自今年起,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城市自2018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加快水价改革,县级以上城市要按期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方案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治理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基于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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