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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含汞危废处理展开论我国汞污染现状及发展趋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9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作者:马学静  浏览次数:7495

本应从内蒙古运往贵州的近80吨含汞危险废物——废氯化汞触媒,被非法转运、部分非法倾倒在河南。近日发生的含汞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引发大家对含汞危险废物处理的关注。

燃煤电厂汞排放控制是目前国际上研究的热点,开发出有效低成本的脱汞技术迫在眉睫。燃煤汞污染近些年来被世界公认为继燃煤硫、硝污染之后的又一大污染问题。

不管是危废处置还是大气处理,都把汞污染问题推向了环保工作的前端。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有幸就汞污染问题与中国科学院北京综合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国家环境保护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陈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陈主任从含汞危废处置、我国汞污染的差异化特征、国际汞污染防治经验等多角度为我们做了详细的解析。

陈扬

中国科学院北京综合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国家环境保护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陈扬

一、含汞危废处置:“狼多肉少”VS“非法倾倒”

据了解,目前国内有6家公司具有废氯化汞处置资质,6家公司分布于贵州、新疆和宁夏,业务上处于“狼多肉少”的局面,而另一方面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情况仍存在,对于这种“矛盾”的现象,陈扬认为:应对含汞危险废物遵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尽管我国颁布了危险废物的焚烧、填埋和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3个标准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问题,并且缺乏以综合利用及其它途径处置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指导性文件。

首先,由于含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和标准的不完善,使得大量的含汞危险废物处于贮存状态,但是含汞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和贮存设施技术规范的不统一致使贮存的方式多种多样,并且贮存点分散。这样不仅导致了重复建设,浪费大量资金,也不利于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对于贮存废物的安全性也很难得到保证,由于含汞危险废物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其处于这样一种不稳定状态的临时贮存设施内,仍然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其次,由于具有资质的含汞危废企业多位于贵州、新疆和宁夏等偏远地区,某些企业需要支付大额运输及处理处置费用,为了逃避危险废物处理费用,一些企业选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或者长期贮存,这对当地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威胁,应继续出台相关政策并加强含汞危废的管理。

相对于我国含汞危险废物管理的严峻形势,我国在危险废物管理基础性工作上相对滞后,含汞危险废物污染的环境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如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危险废物的污染,将严重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近期发生的贵州铜仁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含汞危险废物倾倒河南洛宁的污染事件,是监管不到位、当事人存侥幸心理等(原因)导致了此次环境事件。

含汞危险废物的运输环节管理需要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且运输过程中普遍存在途经环境敏感点问题。当车辆途经环境敏感点( 河流、湖泊等)时发生事故,运输的废物倾泻有污染水源的风险。因此,降低交通事故率,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做好事故应急预案是控制运输环节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

二、含汞废物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近日发生的含汞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引发大家对含汞危险废物处理的关注。关于含汞废物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陈扬介绍:含汞废物已被列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29类危险废物,涉及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贵金属矿采选、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合成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等行业,重点关注的含汞废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量大面广,二是污染重,三是处置过程防范措施不易等。重点含汞废物包括废汞触媒、含汞废渣、废含汞化学试剂、废弃荧光灯等。基于含汞废物种类繁多,涉及多个相关行业,且成分复杂、污染特征明显,而且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巨大,如不采取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技术,含汞废物的环境风险和环境隐患将逐步凸现。

废汞触媒来源于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占国内总用汞量的60%左右。国内产生的废氯化汞触媒量约为1.3万t/a,随着我国聚氯乙烯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氯化汞触媒的用量将进一步增大,废汞触媒的产生量也将随之增加。在废汞触媒回收处置过程中,污染特征不明,环境风险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环境风险控制技术还处于初始阶段。在中国,针对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产生的废汞触媒主要采用以下含汞废物污染控制技术:通过利用废汞触媒为原料,火法冶炼回收再生汞;以废汞触媒为原料,化学活化、回收生产“再生汞触媒”;控氧干馏法回收废触媒HgCl2及活性炭工艺。控氧干馏法即高效回收HgCl2技术,已被列为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清洁生产推荐技术。

含汞废渣主要包括汞矿采选冶废渣和有色金属冶炼废渣两类。汞矿采选冶废渣包括采矿剥离废石、手选废石、选矿尾矿、汞精矿冶炼排放的冶炼渣等,这些废渣多数堆存于尾矿库中,但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置,其所含的汞在地表风化和降雨淋滤的作用下,仍不断地向周围环境释放汞,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冶炼废渣主要包括锌、铅、铜、锑冶炼排放的含汞渣、酸泥、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及浸出渣。含汞冶炼废渣中汞含量较高的渣为汞炱、铅锌冶炼酸泥及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等。其含汞量因渣来源不同及使用原料含汞量不同而有较大差别,其中汞炱中汞含量可高达60%以上,铅、锌冶炼酸泥含汞量约为0.5~1.0%,而铜冶炼酸泥(铅滤饼)中汞含量约为0.01~0.05%,工业废水处理污泥中汞含量约为0.02~0.1%。含汞冶炼废渣均属于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陕西南部地区、贵州、湖南部分地区堆积大量的汞冶炼渣,这些废渣不但含有汞,还含有砷、镉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通过扬尘、降雨淋滤等方式污染环境。目前我国含汞废渣主要采用蒸馏法处理,先将含汞废渣进行化学预处理,再将其置于蒸馏炉内,加热使汞挥发,经冷凝回收金属汞。该技术成熟度高,针对废渣中汞的形态可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方法,可高效回收废渣中金属汞。对于含有不同有价金属的废渣,可以采取金属分离手段,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

废含汞化学试剂基本属于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之列,主要为过期、变质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汞化学废物。但目前废含汞化学试剂的来源不明、数量不清,因汞含量高危害甚大,尤其对于无机汞试剂(试剂汞、氯化汞、氯化亚汞、硝酸汞、硝酸亚汞、硫酸汞、氧化汞、碘化汞)量大且应用广泛;而有机汞试剂(醋酸汞、醋酸苯汞、氯化氨基汞)滞留期长,危害严重。目前对于废含汞试剂的处置技术还仅限于固化填埋及湿法处理,拥有相关处置设施的企业仅分布在湖南、北京等地,处置能力低,处置工艺技术落后,处置过程中造成的环境风险还没有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关注,相关管理手段和方法尚未建立,废含汞化学试剂处置与管理不容忽视。

废弃荧光灯是目前环境主要汞污染来源之一。目前国家推广节能灯高达2.8亿只,但我国在节能灯无害处理方面还是基本属于空白,破碎的节能灯随生活垃圾被送到填埋场填埋。目前,我国报废的含汞照明电器折合40瓦标准荧光灯达10亿只,由于处置不当而释放到大气环境中的汞量竟达70~80t,荧光粉量达到上千吨,会对生活环境带来潜在影响。同时由于缺少有效回收利用方法,大量宝贵稀土资源未得到回收,造成巨大的资源损耗。目前,废弃荧光灯管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加硫填埋法、焚烧法和回收利用法。

三、我国整体汞污染现状

陈扬为我们介绍:中国用汞的历史可追溯到公元前1000多年,早在殷商时代就开始使用辰砂(HgS)作为颜料。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汞生产和汞消费国家,中国汞消费量超过1000吨/年,约占世界消费总量的50%。中国几乎涉及UNEP《汞排放定量定性估算工具包》中所有的11大类59小类排放源。

中国也曾发生过因工业用汞而造成的汞污染事件。20世纪70年代,中国东北第二松花江和河北省蓟运河流域曾发生过类似的汞污染事件;文献表明,汞矿和冶炼区附近地区(如贵州地区)的水体、土壤和大米中仍可检测到较高浓度的汞。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仍在开采汞矿的国家之一,一定时期内汞仍将在工业生产中持续使用。聚氯乙烯(PVC)生产是中国最大的用汞行业,大部分PVC生产采用乙炔法工艺,该过程需要使用大量的含汞触媒(许多国家已经采用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的乙烯法工艺,而不使用汞触媒)。含汞产品生产是汞的另一主要消耗源,这些行业包括医疗器械(温度计和血压计)、电池、荧光灯等。除非采取限汞措施,否则汞的消耗量还将快速增加。汞通过诸如采矿、发电、有色金属生产、水泥和化工等主要行业排放到环境中去。这些行业持续增长,我国控制相关环境污染的技术和措施却远落后于国际和社会环境发展的要求。

过去的几十年中,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中国排放到大气中的汞持续增加。虽然针对这些汞排放的最终流向仍有争议,但汞在大气中可以长期停留的特性决定了很大一部分汞将从中国转移到下风向国家,这也引起了其他国家的关注。尽管排放到大气中的汞来源众多,但燃煤工业锅炉和燃煤电厂共同构成中国最大的大气汞排放源,占大气汞排放总量的50%以上。大气汞排放的其他主要排放源涉及有色金属冶炼和水泥生产等。中国汞污染体现出较为严重的局地性,如贵州、湖南和陕西部分地区。

四、汞污染防治他山之石

据陈扬介绍,在国际上,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及地区在汞污染防治领域起步很早。

(1)美国

美国在汞污染控制法律法规体系方面,通过立法加强对汞排放、汞使用和暴露、汞污染的管理和控制。已建立的法律法规包括《清洁水法案》、《清洁大气法案和资源保存法案》、安全饮用水法案、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RCRA)等。另外,美国环保署还针对汞污染控制制定了多项专项法规,如《含汞和可充电电池管理法案》等,同时前美国总统布什于2008年签署的禁止汞出口法令,拟从2013年起禁止出口汞,以防止这种神经毒性物质向环境释放,确保其安全储存。

在汞污染控制领域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方面:

在环境空气领域,美国先后颁布了电弧炉炼钢设施排放标准、氯碱工业汞减排管理规定、固体废物焚烧管理规定、危险废物焚烧源排放有毒空气污染物规定、减少有毒空气从工业商业及公共机构锅炉排放规定、日光灯开关及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开关和主动驾驶控制系统中汽车开关使用规定、含汞流量计、天然气压力表及高温计使用规定(SNUR)。

在水污染控制领域,提出了针对五大湖系统的水质标准(大湖倡议),建立了水体中汞污染物分析测试程序,制定了甲基汞水环境标准。在废物和产品领域,颁布了危险废物鉴别条例(40 CFR第261部分)、通用废物条例(40 CFR第273部分)、土地批准和土地处理限制规定(40 CFR第268部分)、固体废物焚烧规则(40 CFR第129部分)、含汞资源回收和保护法案的汞测试方法(7470A-7474)等。

在技术标准方面:

美国环保署2000年依据清洁大气修正案,要求燃煤和燃油电厂通过应用最可得的控制技术来达到危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另外,很多立法对污染源制定汞污染控制最大可得汞控制技术。比如,有些国家要求对所有的废物焚化装置(有毒废物、医疗废物和家庭废物)都安装烟气过滤装置,这种措施有效的抑制了大部分的汞的排放。同时,针对汞污染控制还有各州的立法和管理规则。许多州已经颁布了针对汞减排进入大气、土壤和水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美国政府还加强环保署和其它部门的共同协作来控制汞污染。环保局主要致力于制定空气、水和土壤的排放标准,通过制定污染源的排放标准或者环境介质的环境标准来控制污染源的汞排放,管理汞排放造成的风险。美国食物和药品管理局则管理化妆品、食品和牙科产品当中的汞,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负责管理工作环境中的汞暴露。

在具体管理手段方面:国通过毒物排放清单(TRI)管理,汞及其化合物排放从2000年的4500千克减少到每年5千克。同时,政府对排向大气、水、土壤、越境转移处理、越境循环或者就地循环使用的汞及其化合物有了更加全面的掌握。

(2)欧盟

欧盟是建立汞公约的重要推动力量,欧洲特别是北欧、挪威等国家已将汞排放量较20世纪80年代水平消减了95%以上,主要做法和经验包括:一是通过立法加强对汞排放和汞污染的控制;二是设立协同管理机构,强调全过程管理;三是建立汞污染的管理和政策体系,包括源清单建立与管理、技术标准与控制技术指南等;四是产品标签和分类收集:要求生产商标注含汞产品,以便进行严格管理,并满足最低的健康安全要求,将汞隔绝在废物流之外;五是制定排放标准、质量标准以及技术标准等,对汞进行管理和控制;六是综合运用激励型控制手段和市场导向型控制手段、强制性政策与自愿性政策的政策组合。

早在1976年,欧盟就签署了《黑名单物质框架指令》,汞污染排放列入其中。联合国欧洲经济理事会(UNECE)分别在1979年和1998年,签署了《长距离跨界大气污染公约》及其《关于重金属的奥胡斯议定书》,要求针对排放的、产品中的、废物中的汞及其化合物等采取强制性措施,减少措施达到议定书设定限制和目标,要求在2020年关闭所有目标污染物所有的点源和非点源。1992年,北欧国家签署了《赫尔辛基公约》,对汞的减排、监测设定了约束性指标。

欧盟内部已经建立了以《综合污染防治指令》(IPPC,1996/61/EC)为核心、以许可证管理为手段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了操作性很强的各工业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BREF),还专门制定了《欧洲汞共同战略》来全面控制汞污染。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欧盟对含汞商品、产品限制采取了越来越严厉的措施,欧盟《报废电器电子设备指令》(WEEE)、《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已明令禁止含汞电池的进口,要求电子、电器产品中在2006年7月1日后不得超标含有包括汞在内的六种有毒有害物质,并计划在2009年10月颁布禁止医疗器械含汞的法令。REACH规定年产量超过1t的企业需进行注册,并对汞的监测进行了具体要求(未含化妆品和食品)。

在《欧盟现状书:汞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准备阶段之后,欧盟通过了《欧洲汞战略》和《欧盟共同体汞战略》。目前,欧盟已经要求能源工业、金属生产和加工业、开矿业、化学工业、废物管理和大规模畜牧业、纸浆造纸业和制革业等使用最佳可得技术来预防或减少汞及其化合物对大气、水和土壤的污染。

2008年9月25日正式通过的一项法律规定,欧盟将在2011年禁止出口汞,这一法规的对象是正在逐步淘汰“汞法氯碱电槽”的欧盟化工。该出口禁令生效以后,不再使用汞的氯碱厂家和欧盟其他产业将不得不把过剩的汞储存起来。

(3)加拿大

加拿大与汞控制有关的环境介质包括:空气、淡水饮用水、废水。另外还包括船舶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被污染场所、作为产品或者废品的运输过程、汞消费品、防治病虫害产品以及职业接触等。

为了把有毒物质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降到最小,加拿大联邦政府颁布了许多政策和法规,如加拿大矿产和金属政策、汞安全使用原则、有毒物质管理政策、联邦污染防治策略、《加拿大1999年环境保护法》(CEPA)赋予环境部制定有关汞和其他有毒物质的法规的权力,《氯碱汞排放法规》限制了汞氯碱厂向环境空气的汞排放,包括有关报告排放、故障和细目分类的规定。同时还有附属于《渔业法》的氯碱汞废水排放法规。

在具体标准方面,在大气领域,颁布了有关重金属冶炼厂汞排放、垃圾焚化和含汞灯以及废弃汞合金牙的标准、火电厂汞排放等标准,规定了汞的职业接触极限值。在废水领域,颁布了国家导则,对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后的危险废水中最大汞含量提出了要求。在土壤污染控制方面,加拿大环保部颁布了“加拿大土壤质量导则”。

此外,各省关于废水、饮用水和工业排放的法令、法规和指导方针对联邦法规作了补充。加拿大政府确立了一个涉及加拿大卫生部、加拿大印度和北方事务委员会(INAC)、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加拿大渔业与海洋局和加拿大环境部的程序来执行法令、法规和部门要求,以保护加拿大人的健康和环境。加拿大卫生部还特别确定了不会对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人的汞摄入量标准。加拿大环境部的要求包括保护和加强自然环境的质量,包括水、空气和土壤质量。INAC确保让北方地区认识到食用汞含量可能较高的传统食品对健康的危害;CFIA负责处理鱼类产品在加拿大市场销售之前的商业检验;渔业和海洋局负责内陆渔业;省政府有责任开展监测和检验项目,包括对各类湖泊和河流中的鱼类进行抽样检验,分析抽检鱼类的污染物,如果有必要,公布鱼类消费报告,并将这些报告告知公众。

(4)日本

在经历了因为水俣病而引发重大受害之后,在日本行政机关、产业界、市民一边承担各自的责任,一边又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涉汞对策的制定。日本的《水供给法》和《水污染控制法》规定水中的总汞浓度标准和汞排放标准。《食物卫生法》中规定鱼和甲壳类动物的汞含量标准。另外,还有很多针对金属开采和生产的环境立法和法规,控制点源向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日本《电器回收法规》要求生产商在产品使用寿命到期时无偿追回其含汞产品。

五、我国汞污染防治工作展望

汞排放到大气中的汞来源众多。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燃煤行业占国内能源生产总量的75%,且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煤炭高汞低卤,技术装备水平参差不齐,因此燃煤行业成为中国最大的汞排放源,占中国大气汞排放总量的50%以上。大气汞排放的其它主要排放源还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和水泥生产等。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主要包括锌、铅、铜和金等冶炼,因矿石中常伴生汞元素,在冶炼过程中将排放汞。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泥生产国,生产量占全球80%以上,因汞是石灰石原料和燃料煤中的伴生元素(大部分在煤中),水泥行业也成为主要的汞污染排放源之一。

汞公约将对全球范围内几乎所有与人为活动有关的汞及其化合物的使用、排放和释放进行管控,主要包括原生汞矿开采、汞的有意使用、无意排放、汞废物及污染场地等,涉及燃煤、有色、化工、水泥、医疗、照明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据调查,全国共有汞排放点源60多万个。汞履约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公约生效和付诸实施,在推动我国汞污染防治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同时,必然对相关行业带来巨大影响。因此,我国履约重点需完善我国有关汞向大气、水体和土壤释放与排放法规。结合大气行动计划、水行动计划和土壤行动计划等国家专项,采用协同技术加快实现汞排放与释放的控制,鼓励专门除汞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针对相关标准,目前燃煤、有色、废物焚烧等领域均设置了汞的排放限值,便随着中国履约进程的加快,后续将针对燃煤电厂、工业燃煤锅炉、有色金属冶炼(铅、锌、铜、工业黄金)、水泥生产、废物焚烧等行业还会建立完善汞排放限值,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按照公约要求确定重点行业,建立全国汞排放清单,制定国家履约计划。根据公约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结合协同控制效果,选取汞削减控制技术,在重点行业进行试点示范,按阶段完成所有重点行业BAT/BEP的全行业推广工作。

任何污染的控制都分为源头控制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以及末端控制技术,就我国汞污染防治现状来看,三者该如何更好的结合?陈扬分析:在含汞的产品或工艺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汞排放。源头控汞技术主要是通过无汞或低汞原燃料替代,阻止汞进入燃烧过程;过程控制技术目前研究的很少,主要通过控制反应条件使汞变成易于捕集的形态;末端控制技术主要是通过改进现有的污染控制设备的操作来减少汞的排放。但目前专门的脱汞技术还有待研究,大部分还是以协同脱汞技术和设备为主。目前就我国污染现状来看,应当积极推动无汞和低汞技术研发,从源头控汞,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BAT/BEP减少汞污染排放,并积极推动协同脱汞技术和设备的实施,减少汞排放到环境介质中去。

国家政策、标准会对污染治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在以后的汞污染防治过程中,可以从以下方面对汞污染防治工作加以引导:

(1)建立汞管理动态信息平台,明确汞环境安全风险。

基于汞污染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从污染防治角度建议的汞管理的优先次序为:燃煤、有色、汞矿开采、含汞废物处置;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医疗器械、荧光灯和电池生产;其他涉汞行业。

一是要结合汞的生产、流通、使用、排放、回收和最终处置的各个环节,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汞物质流数据申报和管理系统,建立动态汞管理清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公开。

二是分析和识别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以及重点区域/流域的汞物质流、环境污染特征及环境风险,确定优先控制目标清单。

三是结合行业对现有和未来可能的涉汞行业禁汞限汞技术以及汞排放控制技术经济成本及其减排效果进行分析和筛选,明确中国涉汞行业的环境绩效和减排潜力。

四是建立环境风险信息和预警系统,为实现从源头上防范环境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2)加强技术引导和调控,实现涉汞行业绿色转型。

一是推进实现涉汞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并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与需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等相衔接。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通过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和行业规划,针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加大要素投入力度,逐步实现产业升级,为实现技术减排和结构减排提供切实的基础。

二是在涉汞行业汞减排方面,通过采取政策、技术、管理和经济等多层次的综合管理手段,推进在化工、照明、电池、医疗和药品等行业禁汞限汞;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示范工程,探索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管理实践;

三是积极推进汞污染防治技术的引进和成果转化,实现污染防治技术国产化和产业化;引导和扶持低汞和无汞化替代产品和技术研发,逐步实现低汞无汞化的产业发展目标,实现源头控制。

(3)健全汞管理政策及管理体系,提升监督执法能力。

一是从全面推进提升人体健康水平的特定目标出发,建立起基于风险的环境管理体系,完善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机制建设,实现从实现阶段污染控制目标向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的模式转变。

二是基于不同涉汞行业汞污染特点,围绕汞的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和处置等环节的污染控制,建立包括技术选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监测以及事故应急管理等在内的汞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管理体系,为实现绿色转型,建立基于风险的环境管理体系提供管理依据。

三是提高执行认识、硬化效能措施、构建大监督格局,建立沟通、协调、反馈、责任相统一的行动机制,推进公众参与和监督,提高执政府及行业部门的汞管理执行能力。

四是针对目前国内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大对农村及西部地区汞污染防治的管理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和西部地区转移,建立农村和西部地区汞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4)发展绿色经济,逐步建立基于市场的综合性汞管理手段。

一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通过财政补贴、污染者付费、环境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交易等经济手段,推进含汞废物的回收和利用,推进汞减排,限制和逐步减少汞及含汞产品出售,并通过采用激励型、强制型和自愿型等多种手段,在涉汞行业实现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向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转变。

二是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推进绿色采购,激励绿色投资,倡导绿色消费,促进低汞无汞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实现绿色转型,建立政府、企业、社区的联动合作,形成纵横交叉的绿色管理体系。

三是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制定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包括政府投资、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元投融资机制,并辅之以税收、信贷、保险等优惠政策,为汞污染防治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5)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应对汞公约履约。

一是基于中国汞管理的特点,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汞管理领域的先进经验,加强管理、技术、资金以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汞污染控制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实现以外促内,提升中国汞管理能力。

二是确立与完善政策对话机制,积极推进与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在汞污染防治经验的双向共享,促进全球汞污染防治战略行动的实施。

三是积极准备汞公约履约的国家行动计划,促进相关行业的汞公约履约应对发展。

【受访人简介】陈扬:中国科学院北京综合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国家环境保护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多年来致力于汞污染防治工作。

 
关键词: 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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