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近80吨的危险废物氯化汞触媒,非法从外地转移至河南倾倒,引起了环保部和河南省的密切关注;截至8月21日,危险废物全部运离河南,未对环境造成影响。河南环保和公安部门通力合作,案件已进入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8月25日下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称,这是河南首例由本地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以贵州省铜鑫汞业向我省非法转运倾倒危险废物,向洛阳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件也是我国第一起跨省涉及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网聚观点
要警惕污染“上山下乡”
大河网网友“洛水垂钓”:希望这种危险的东西不要再出现在我的家乡洛阳。环境污染已经够让人头疼了,再转移来一些危险废物,这日子还怎么过?近年来,污染物“上山下乡”的事屡见不鲜,是时候提高警惕了。
今日头条网友“雨石花”:对于有良心的企业来说,都应该达标排放,把污染减到最低。自己的垃圾运到别人家门口,还这么危险,这样的事情不能干,就是转移到国外也不中,因为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民间组织正发挥更大作用
大河网网友“acmddg”:随着司法制度的进步,民间组织在环保事业中正在发挥更大作用,承担更多责任。希望社会给予他们更多关注,这些民间组织也能更规范、更健全,不辜负老百姓的期望。
大河网网友“老辛”:民间公益组织对向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涉案单位和人员提起诉讼,体现了民间组织法律意识的增强,也体现了我省民间公益组织的环保责任感和社会担当。环保是全社会的责任,不能仅靠环保执法部门单打独斗,保护我们的碧水蓝天,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
@来来回回:太悬了,如果不是有人举报,也许这些有毒废物就会污染我们的土地和水源。含重金属的废物不是一般垃圾,很多人对此缺乏应有的警惕。要像监管易燃易爆物一样监管危险废物,全程盯紧,不留一丝漏洞。
大河网网友“水中石头”:部分不良企业视法律法规如无物,“以邻为壑”异地排污,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客观上纵容了类似违法行为。正因为违法排污的诱因始终存在,加强监管和执法格外重要。
记者连线
全员一起期待更多作为
8月29日,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孔顺律师接受采访时说,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引入了公益诉讼的概念,对于环境污染案件,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可以对辖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这为民间公益组织更深入地开展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有利于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保护建设,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江孔顺认为,危险废物的处理监管责任在各级环保部门,主体责任在相关企业,全民都有监督义务。只有加强对危险废物治理、转移的监管,才能保护青山绿水,保护健康美丽家园,这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辅之以强有力的法律制裁手段,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使危险废物得到有效治理,使违法现象受到有效遏制。
河南绿色中原环境保护协会负责人匡洁接受采访时表示,洛阳中院受理河南首例由本地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将激励民间环保组织更好地开展污染监督、更深入地参与协同治理环境。事实上,我们本地具备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还非常有限。很多民间环保组织发育不够健全,不具备提请环境公益诉讼的能力和要求。这种情况是长期忽略对环保社会组织扶持、培育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民间环保组织必须注册成立5年以上,才有资格提起这种诉讼。以绿色中原为例,已经成立11年,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长期难于解决“身份”问题,这显然不利于公众广泛参与到污染监督中来。匡洁说,环保社会组织是推动公众参与的桥梁和纽带,是环境保护的动力所在。希望主管部门能够提供更为积极、宽松的政策,扶持、培育民间环保组织发展,使其在环境治理中更积极有为地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