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闻中心 » 时评 » 热点评论 » 正文

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斩断危废异地倾倒黑色利益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2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浏览次数:7218

近些年来,危险废物“以邻为壑”的新闻不断曝出,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异地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成本过低问题,需要重视并解决。业内认为,只有调动各个方面的环境监管力量,从源头监控和末端治理多方围堵,异地排污才会逐渐得到根治。

“一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费用至少要在7000元以上,而如果是采取异地倾倒,成本仅仅每吨百元甚至几十元,可谓暴利。”与之相对,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罚款最高上限为20万元。不同危险废物、不同浓度的处置价格不同,一般价格在3000元/吨~5000元/吨,是非法处置费用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即便异地倾倒垃圾被查处,对那些每年产生几千上万吨垃圾的企业来说,违法反而是更“经济”的选择。这自然会让更多人铤而走险,并演化出异地垃圾倾倒的黑色产业链。

“跨区域非法处置危废屡禁不止,这背后的直接原因就是利益驱动。”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原庆丹认为,“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危险废物监管治理体系仍待完善。”

据分析,目前,打击危险废物异地倾倒主要有三大难题:一是跨区域非法处置危废,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作案地点多选择在乡村及偏远地区,消灭这些监管‘盲区’尚需时日。其次,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及环保、公安、道路交通等多个部门,处置环节多,联合打击的机制还有待完善。再次,能力建设不足,比如车辆配置、技术人员、监测能力等不足,客观上也制约了危废监管。

正因此,遏制异地排污,需要提高违法成本。除了对倾倒行为的实施者提高处罚标准,还可以扩大范围,让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只有调动各个方面的环境监管力量,从源头监控和末端治理多方围堵,异地排污才会得到根治。

一方面,加大对污染源头的控制是打击非法异地排污的关键。必须加强源头管理,要督促污染产生地的监管部门切实担起监管责任。对辖区污染物的数量、流向、处置措施实行全天候监管,要建立清晰的台账,对转移危险废物实施转移联单制度,敦促企业依法依规排污,对违法行为不能听之任之。

另一方面,非法异地倾倒垃圾一再出现,与地方保护主义不无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流出地监管失察甚至纵容的结果。因此,环保执法可借鉴“异地用警”的做法,采取环境监察异地执法,发现问题就地查出,这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实际上,我国针对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健全,不仅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还有《刑法》、“两高”司法解释等,均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做出了相关惩处规定。法律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这意味着危险废物不得擅自转移、加工、处置,且“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就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要追究刑责。

我们建议,要引以为戒,依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形成综合执法的监管合力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要避免“以邻为壑”,根本上还是需要各地提高“一盘棋”意识,强化跨区域联防共治,依靠强有力的惩罚与约束机制——即切实提高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的成本,对涉事单位、企业责任人给予严惩,除了对倾倒行为的实施者提高处罚标准,还可以扩大范围,让废物的产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追究其刑事责任。打掉“垃圾偷运”的黑色产业链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需要提高城市的垃圾处理能力,加快垃圾循环利用。同时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尤其是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工业垃圾、有毒垃圾排放,减少垃圾总量,让城市有能力处理自身产生的垃圾。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