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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5月1日起上调污水处理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7  来源:桂林晚报  作者:周文琼 李梅  浏览次数:781

记者26日从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了解到,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函[2012]754号、桂林市物价局市价格字[2013]1号,桂林市将从今年5月1日起上调污水处理费。这意味着,桂林市居民的水费要上涨了。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从原来的0.85元/立方米调整到1.05元/立方米,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性用水从0.96元/立方米调整到1.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从1.45元/立方米调整到1.55元/立方米。 

排水工程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污水处理费主要是为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而收取的费用,比如平常的生活用水用过后会经过下水道统一收集,汇集到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后才能流到河海里。目前桂林市城区共有4座污水处理厂,在建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总量达到了7600万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已经达到91.02%,污水处理达标率100%。 

记者了解到,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征收后全部上缴财政。污水处理费由实际用水数量而定,并不“挂靠”自来水基本水价的阶梯递增。 

目前桂林市一个普通家庭一般每月用水为16至20立方米,按照一个月用20立方米来计算,水价为1.47元/立方米,调价前居民需要交的总水费为20×(1.47+0.85)=46.4元,排污费上调后居民需要缴纳的水费为20×(1.47+1.05)=50.4元,即居民每户每月支出多了约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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