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给出了49大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则分为46大类别479种,编者按)。可以说这49类无所不包,从各类石化、采掘、冶金、化工、制药生产过程产生的尾矿或废物,到几乎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及其污染物、包装物;还包括污水处理、焚烧处理的残余物,甚至包括了废弃电子电器和家用物品。
由于这些危险废物必须交给“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商,这类处理商资质齐全的很难找、废物的数量少更加无法做到及时处理;而更要命的是:很多废物有人愿意出钱收购,这一进一出,就是不小的一笔钱,怎么看都不太对劲!
许多企业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不得不按规定执行。但他们内心总有一个质疑,危险废物真的必须这么管吗?难道不是一种利益的驱动?
什么是危险废物?
认真阅读《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对危险废物的界定,我们可以找到以下内容: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 列入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所列的豁免条件时,可按豁免内容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这是什么?是危险化学品呀!且让我们看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是怎样描述的:“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2011年修订版)也正因为如此,一份长长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作为《危险废物名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了附录中,让大家时时记得:危险化学品废弃后作为危险废物来处理处置,它的危险特性还会存在,还必须留意!
然而,现实的问题是:危险废物到底是废弃了、变质了、与其他物料混合了,其危险特性还存在吗?我们是否会按《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那样管理我们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否值得我们这样去管理?!
对EHS朋友而言,危险化学品管理是日常工作中的重头戏之一!危险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太多了,上百条的规范与要求!从危险化学品的标识、标签、MSDS、到常规管理中涉及储存、防火防爆、防护救援、到针对企业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运输许可等等,对比看来,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几乎是“幼儿园”水平。
正因为如此,危险物质的事故频频发生!
案例一,危险废物再利用的“危险识别”
“2014年9月24日上午,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天津路,一名工人切割曾装过化学品的铁桶时,不慎发生爆炸。在气体的冲击下,铁桶底盖飞出200米开外,砸中一辆轿车,所幸没有市民受伤。
据电焊切割的师傅说:爆炸的铁桶是从附近买来废弃铁桶,准备切割成两半,再浇灌上水泥做成水泥墩。结果,切割机刚触碰到桶,就发生了爆炸,底盖“嗖”的一声就飞了出去。铁桶上的标识显示,铁桶是装化学品环氧树脂用的,其主要成分由钛、氢构成。原因分析表明:材料在桶的铁壁上有残留,可燃性气体在封闭的空间里聚集,遇明火爆炸。
江岸警方介绍,事发后,他们第一时间控制了施工师傅卞某。考虑到他不是故意为之,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遂对其进行训诫、警告处理。”
另一宗相似的案例发生在江苏:2014年9月10日上午,江苏如皋市开发区仁寿西路一家废品店门前一塑料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事故发生后,当地警方已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事故因陈某至一石材厂收购废品,在交易过程中,废旧化工桶中的不明物质突然发生爆炸,导致陈某当场身亡,涉事塑料桶可能为油漆店遗留物品。
案例二,危险废物就地存放,引发环境污染
河北省公安厅环安总队接举报,2014年9月10日对两家企业进行暗访后直接查处,两个企业多名负责人正在接受调查,部分人员被拘留,相关的取样报告正在加紧化验。
两家工厂的情况均为:在企业的院内多处设立储存池,储存了大量强酸性废弃物。厂企负责人称,危废产生的水已经交由污水处理厂处置或交给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商进行回收。但实际情况是:这些废物长期保存在池内、就地放置、甚至掩埋,实际从来没处理处。其中一家被警方调查核实,从2011年该企业开始生产,产生的危废物就没有交由危废处理单位处置过。
企业多人因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被暂时行政拘留,待鉴定中心结论出炉后,或将对其采取刑事措施。
这是很恶劣的案例,引发了周边的污染事件进而受到警方的调查。
现实工作中,不少企业确实会产生即没人要,又存在一定危险性的危险废物!如果数量多,则很快会引起高层的重视,并引入专门的处理处置设备加以解决;而对那些数量少,一个月一、两桶,一年才1、2吨的情况,如果危险废物处理商不愿意收,那么现场存放就变成了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
问题是:你的储存条件是否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对环境的伤害、对员工的伤害,包括对外包清洁人员的伤害?
与危险废物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危险化学品是原材料,其化学性质特殊,需要特定的存放条件以保证化学品性质的稳定与安全;它们将用在生产过程中,为企业带来增值,所以危险化学品仓有多个法律法规和标准加以规定,同时配备了大量的安全装置可确保安全!
同样具有危险性,但危险性质不那么确定的危险废物,在企业内的管理往往非常不同,完全是另一种境遇。而实际上,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和规定同样很多,却没有引起企业的重视。让我们看看,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认真看看这些法律法规的清单,我们可以一个直觉的判断:规定很多,并不见得比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求低! 只是许多规定似乎是针对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而针对一般企业的法规要求到底是什么?这需要我们认真看进去,才能发现哪些条款是必须了解并加以执行的,让我们深入一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这是固体废物,也是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法!其中“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给出了危险废物的管理原则,我们将其翻译后,得到如下成果:
这些是基本的原则,具体的执行标准与规则必须看相关的标准。例如:第59条中担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具体的使用规范、由谁统筹、由谁发放、从哪些途径统计、不同省间的转移的联单又怎样用,等等。这些规则都由《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而且各地方还会根据自己的情况颁布详细的地方规章。
资质也是同样,怎样分类、怎样取得、怎样更新、各省间怎样处理资质的相互认可等等,这些问题也让许多企业遇上了。
危险废物的现场管理的标准要求
企业的危险废物的管理的重心在收集与临时存放,如果企业不得不长期存放一些危险废的,则贮存条件也必须加以考虑。《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标准给出了企业在危险废物现场管理中的具体要求,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很多企业并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
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了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对此标准做同出了特别的强调。
重视现场的管理要求清晰严格,大量借鉴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求。
规范的5.7条款专门针对收集给出了明确的要求,涉及了人员、设备、车辆、区域、道路、容器、和文件档案等环节。
可以说这些要求主要针对量大且危险度高的废弃物的。而在大多数企业,特别大量的一般制造业,如机械、纺织、日化等企业而言,要做到这些要求则不是容易的事。
更加严格的要求在危险废物的贮存条件方面的要求上,几乎与危险化学品的要求是一致的。这些要求如下:
这份规范的内容并不多,但它大量引起了国家的其他标准与要求,仅引用的标准与规范就达到23条之多。特别是将化学品管理、通用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应急管理和专项的废物控制技术要求等,它们将企业的产品、生产、现场与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成功地结合,要求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前进行“危险”分析,再采取相应的对策。
亲爱的EHS朋友,你留意到了吗?你们是否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过“工作危害分析”呢?是否认真考虑过清洁阿姨的安全知识与能力、垃圾房的贮存条件、甚至针对危险废物及其可能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呢?
人:收集、分类、贮存、废弃各环节都需要人。为了节约成本及便于管理,不少企业选择将废物处理外包给合同单位,清洁工、废物场的人员往往都不是企业自己的人员,而这些人是否经过相关的培训、是否了解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危害、是否知道自己面对的职业的风险?
机:危险废物管理中需要的设备有哪些呢?是收集的工具及容器、存放处的防泄漏装置、报警灭火等装置,是否存在风险? 清洁工们使用的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料:危险到底是什么?危险废物到底多危险?不用危害分析、不根据废物的具体成分,如何知道呢?
法:垃圾房也是企业的一部分,它的危险程度与企业其他危险程度相当的位置的管理是否做到了一致和匹配?规范、人员、执行是否也同样得到了重视与关注?
环:照明、温湿度、空气质量、通道、外围环境,危险废物存放区讲究一点也不少!
除了上面的人机料法环,亲爱的EHS朋友,应急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部分:当危险废物的量达到一定程度,哪怕是危险性较低的废纸、废塑料薄膜、废卡板等包装废物,都必须考虑消防应急的要求。更别说企业现场经常出现的:废油、废电池等电子废物、废油漆、过期不用的化学品等。这些物料可能导致的紧急情况一点不少,却往往由于贮存地方偏僻,且已是废置的物料管理层和EHS部门过问较少,更加缺少应急措施。垃圾房发生火灾的事故时常见诸报端。
结语:
尽管已尽可能详尽地提供了企业收集危险废物、贮存及运输中的技术规范,但对于企业来讲,更多现实的问题仍然摆在面前:
1)危险废物的危险性谁来确认?危险废物无论其前身是什么,他们毕竟已脱离了生产系统,成分已发生了变化。而原来的MSDS还适用的吗?而危险废物的鉴定是一件不仅麻烦而且往往不了了之的事项,如何解决?
2)回收再利用与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有政府文件称“用于原有用途的化学品包装桶”不再作为废物处理。但如何知道中是合同方确实是将危险废物用于原用途?相当一部分包装材料已破坏无法原用途,这里又该如何处理呢?
3)大量的电子废物收集与处理,根据《危险废物名录》电子废物是HW49中的一项,数量不仅大,而且还有很多可以再利用的价值。但我们共同知道的是:这些东西如果用被非法再利用,其污染何其严重!将危害涉及整个环境系统,甚至饮食安全。但这对企业却是非常现实的问题。
4)跨省管理的困惑与难题,这个就不多谈了,相信大家理解并且深有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