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成为12个试点省份之一。
《意见》规定,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任免;主要负责人任市级环保局党组成员,事先应征求市级环保局意见。
此外,根据《意见》,今后试点省份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
环保部门介绍,作为试点省份的省会城市,南京今后环境监测机构将由省环保厅直接管理,而环保执法时将比过去“腰板更硬”。“举个例子,现在市级环保执法人员到省管企业监察执法时,对方有时候会不配合,以后再碰到这样的情况,执法时就更硬气了。”市环保局一位人士说,而且县级环保局由市级环保局直管后,区环保局今后在各个区开展工作时,不会因为过去受区政府管理而“护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