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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换发危废经营许可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吕俊 李婉茹  浏览次数:833

为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新名录”)的贯彻落实,确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在新旧名录过渡期间正常运行,吉林省环保厅于9月1日~10月31日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

今年8月1日,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此次换发工作对象是 “新名录”实施后废物代码发生变更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换发程序采取先行调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电子信息,之后统一换发纸质经营许可证两个步骤展开。同时,要求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环保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为辖区内核准的持证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代码变更的换证工作。

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取得新证之前,可凭旧证继续从事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旧证上载明的危险废物类别、种类及代码所对应的“新名录”中相应危险废物类别、种类及代码为准。

截至目前,吉林全省已有18家持证企业提交了换证申请,占需换证企业总数的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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