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首个针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性规章《大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11月1日实施。《办法》涵盖管理职责、工作协调机制、处置设施和场所污染防治、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等,对于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有效防止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意义重大。这是记者近日从大连市环保局了解到的。
亮点一:
赋予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部门执法的主体资格
《办法》规定大连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实施,赋予了固体废物管理部门执法的主体资格。
亮点二:
建立齐抓共管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机制
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但目前大连市尚未建立齐抓共管的防治机制,无法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形成合力。《办法》明确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建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为联合监管奠定基础。
亮点三:
规范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程序
目前,大连市部分工业企业陆续搬迁,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已提上议事日程,但由于缺少法律支持,对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开展缺乏强制性和约束性。《办法》规范了污染场地调查及进行治理修复的工作程序,明确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需要搬迁的,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污染场地达到相应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标准后方可进行后续开发利用,有效减轻污染场地未经修复进入开发程序的环境隐患。
亮点四:
明确市民生活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
一直以来,市民对如何妥善处置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都感到困惑。《办法》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生活中产生的作废药品、杀虫剂、消毒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及上述物品的包装物,以及作废胶片、相纸、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应当由收集人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