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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对涉固废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刘立平  浏览次数:902

湖南省环保厅日前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就《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据了解,这一法规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

固废污染严重,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满足防治需要

近年来,湖南省医疗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直接影响着全省社会、经济、生态及环境的发展质量。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虽然于2013年和2015年进行了两次修正,但有很多好的做法和新的管理制度还是没有吸纳进来。”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站站长吴岱镳说,湖南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虽然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提供了一些依据,但很零散、不全面、不系统,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能较好地解决全省面临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出台一部有全省特色、综合性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就十分必要和非常迫切。

固废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入管理

湖南省人大环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数易其稿,多方论证,力求解决固废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更顺应今后固废污染防治形势及发展要求。

《办法》共包括8个章节,基本涵盖了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办法》提出对涉固体废物的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办法》规定,建立企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用评价制度,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用情况开展年度评价,公布评价结果,实行黑名单制度。

同时,《办法》强化了危险废物跨省转入管理,严格控制从省外转入可利用废物,同时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时限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希望在公众参与方面出台具体规定,关注农村固废污染防治

在听证会上,来自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民间环保组织、高等院校、人大代表等领域的听证代表畅所欲言,针对《办法》纷纷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来自环保组织“绿色潇湘”的志愿者刘科提出,希望在公众参与及奖励方面,《办法》能给出具体的规定。他还建议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总各地固废信息,集中公布,让公众了解更多固体废物处置的相关信息。

尹仕民是来自于邵东县的一名律师。他建议应该将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单独的章节加入《办法》中,或建立独立的立法体系,制定农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办法。

来自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的沈华建议,应强化垃圾分类奖励,对处置奖励在前。他同时还认为,城市垃圾分类可以不限于有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应进行更细的分类,以有利于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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