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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促垃圾焚烧 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次数:923

要让垃圾焚烧项目得以推进和落地,首先要解决居民的“心病”,让居民随时了解情况,有参与决策和监督项目的权利。同时,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把“建立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真正细化落实,才能做到杜绝违法排放和造假行为。让“邻避”变为“邻利”,共享发展成果。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显现,根据环保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6816.1万吨,垃圾围城现象日益严重。对此,垃圾处理政策频出,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被提上日程。

日前,住建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其中重点提到,要加强焚烧设施选址管理;建设高标准清洁焚烧项目;针对垃圾焚烧项目最大的难题——“邻避效应”,提出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

明确“十三五”目标

不久前,发改委在《“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并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意见》进一步将其明确,提出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到2017年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标准和评价体系。到202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

为保障相关项目可以按照时间节点正常推进,首先要加强规划引导,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和用地。

《意见》中提出,垃圾焚烧项目用地要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规划用途有明显标示;严禁擅自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其次,要建设高标准清洁焚烧项目。具体来看,选择先进适用技术;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严控工程建设质量。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地方标准的要求;合理确定补贴费用。垃圾处理补贴费用分析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进行;加强飞灰污染防治。鼓励跨区域合作,统筹生活垃圾焚烧与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并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

垃圾焚烧是比垃圾填埋更为环保的一种方式。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具有占地较省、减量效果明显、余热可以利用等特点,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在我国也有近30年应用历史。

但是,“邻避效应”一直是垃圾焚烧项目推进的一大阻力,一些地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多次遭到附近居民反对。这让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陷入“一建就反对、一反对就叫停”的困境。

所谓“邻避效应”是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以及采取强烈的集体反对行为。

其实,目前,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装备日趋成熟,产业链条、骨干企业和建设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

《意见》中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是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主要路线,也是当前我国符合国情的主要技术路线。对于垃圾焚烧的环境风险,文件提出要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在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设立共享区域,因地制宜配套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实施优惠供水、供热、供电服务,安排群众就近就业,将短期补偿转化为长期可持续行为,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记者认为,如今我国的垃圾焚烧技术在环保处理方面可以达到国际标准,也有能力引入国际最先进的适用技术,所产生的有害物质极为有限,远比“垃圾围城”对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指数的影响小。符合标准的垃圾焚烧项目是值得推广和提倡的。

其实,居民更担心的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出现政府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会有技术不达标,设备不完善的垃圾焚烧厂钻空子。

记者认为,要让垃圾焚烧项目得以推进和落地,首先要解决居民的“心病”,让居民随时了解情况,有参与决策和监督项目的权利。同时,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把“建立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真正细化落实,才能做到杜绝违法排放和造假行为。让“邻避”变为“邻利”,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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