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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启动危险废物 管理计划备案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5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王礼 谢凯  浏览次数:874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努力消除环境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江苏镇江新区正式启动2017年度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

镇江新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2017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原则上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计划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报新区环保局备案。同时,需提供项目环评、环评批复、验收批复、危废处置合同、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审核材料。首次填报计划的企业,应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危废处置合同等材料到新区环保局开通账号后,登录系统填报。

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且2017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因危废转移确需通过审核的,需在审核前提供例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备、工艺发生变化”的合理说明报新区环保局备案。同时,企业应当及时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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