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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卸载危险废物三家公司成为被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5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尹艺红 赵红旗  浏览次数:6758

今天(25日)上午,由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诉贵州省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保定保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毛艳强、范林业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在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这是首例由河南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我国第一起涉及固体废弃物的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于2016年8月19日向洛阳市中院递交诉状称,6月17日,被告铜鑫汞业公司和东兴化工公司将东兴化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低汞触媒交付给毛艳强。6月19日下午,毛艳强(跟车人范林业)驾驶车辆行经洛宁县底张乡大阳村时,将装载的39.05吨危险废物卸载至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院内,且未进行任何防护措施,其中部分包装袋严重破损,危险废物散落在地。该危险废物汞触媒对环境有严重的危害,会对地表、水、土壤、大气、饮用水等造成污染,堆放地点临近河流,加之近期雨水天气较多,对周边的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威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排除危害,将上述危险废物依法安全转移,消除其非法倾倒现场的环境污染风险,对受损环境恢复原状,赔偿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调查费等实际费用。

被告铜鑫汞业公司等答辩称,原告不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各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围绕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是否需要追加被告、涉案危险废弃物对及周边环境是否存在环境损害及潜在危险、各被告是否应承担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等焦点展开。在审判长、洛阳市中院副院长刘宝主持下,公益诉讼原告和各被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原告方提交了由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专家团队出具的环境污染评价报告。应原告的申请,法庭通知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并通知有关专家出庭,就该案环境污染评价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说明,并接受双方当事人询问。

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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