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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项目如何从“邻避”到“邻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祁雷  浏览次数:7087

当前广东省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依法推动相关工作有序进行?11月24日下午,省人大环资委负责人介绍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据悉,本月底,该《草案》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现状: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达10万吨

当前,广东省大部分地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邻避”问题,成为影响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瓶颈。

今年9月和10月,广东省人大环资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调研组赴汕头、湛江、茂名等地实地调研,期间发现了不少问题,如因为“邻避”问题,部分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有些至今仍未能完成选址。

但推动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却是广东省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工程。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居民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达10万吨,且每年仍以2%速度增长,增量很快。同时,历史上形成的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还寄存了大量垃圾,存量巨大。

“实际上,因居民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未能建起来,不少地方,特别是粤东、粤西地区部分县(区)被迫沿用简单填埋垃圾的做法,造成土壤、河流水体、大气等方面环境污染加剧,垃圾围城、围村现象突出。”会上,参与了此次调研的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诚宽说。

对策:建立健全长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在建设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过程中,如何化“邻避”为“邻利”?记者了解到,《草案》以科学选址、集中建设、长期补偿、各方受益作为立法指导思想,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平稳顺利进行提供立法引领和保障。

记者从会上获悉,首先,《草案》明确了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公益性,强调选址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规定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建设应当坚持的原则。同时,突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规定要坚持“规划先行”,进行选址方案比选。

“要充分听取周边居民、专家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鼓励采取原地扩建、改建和采用产业园建设等先进处理模式,避免垃圾处理设施重复选址和分散选址。”黄诚宽说。

同时,《草案》还明确要建立健全长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兼顾和平衡各有关方面的利益。“这是我们在多地调研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要根据我省各地的实践,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平衡好各方利益,以推动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有序、顺利开展。”黄诚宽说。

最后,《草案》提出对既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改造升级的要求,同时还明确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参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强调公众的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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