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河南省濮阳市收到中央环保第五督察组转交来第17批42号举报材料一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查处,现在案件已办结。
据了解,7月27日,有群众举报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外运医疗垃圾。
据濮阳市环境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6月23日已对惠濮公司下达查封决定书,7月31日市民看到该公司仍未停运,在收集各医院医疗垃圾。有市民认为,当地隐瞒事实真相,避重就轻,要求公开查处内容、环节,追究责任。
8月4日,濮阳市政府接到该交办件后,立即安排濮阳市环保局和濮阳县委、县政府,抓紧督办。濮阳县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工商质监局、卫计委、产业集聚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局长和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同志指导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转办的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该情况部分属实。
被举报的濮阳市惠濮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王腊华,2011年开始试运行,是濮阳市唯一一家处置医疗废物的机构,当初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
记者从河南省环保厅获悉,2014年项目试运行期间,由于惠濮公司在验收期间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省环保厅曾对其实施挂牌督办。
2015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这家企业二氧化硫总量超标,不符合验收条件,濮阳县环保局对惠濮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濮阳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对验收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实施停产。
今年4月,濮阳市环保局要求濮阳县环保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停产到位。6月23日,濮阳县环保局对主要生产设备中控室配电柜、焚烧炉炉门进行查封。濮阳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于7月1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7月28日,濮阳县环保局又对惠濮公司正常使用的两辆运输车辆进行查封。
经调查,惠濮公司因与濮阳市人民医院签有合同,于7月31日在未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情况下擅自用另一辆在维修厂已修好的医疗废物专用车,将濮阳市人民医院801公斤医疗废物拉运到滑县洁卫医疗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置。根据这一情况,濮阳县环保局于2016年8月6日对公司运输车(豫J31245)进行了查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又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款1万元。
随后,濮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濮阳县人民政府办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不力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濮阳市环保局党组免去了污防科科长的职务,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约谈;濮阳县环保局对相关工作的3位同志进行约谈,惠濮公司也对企业内部人员给予了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