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环保厅征求陕西九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复函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征求陕西九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陕环固函〔2016〕1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豫环许可危废字20号),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废旧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类别HW49 900-044-49;经营规模为32万吨/年;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29日。我厅同意陕西九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80吨废铅蓄电池(900-044-49)转移至我省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利用,转移时限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请监督陕西九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我厅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进行转移;转移过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和运行转移联单;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流散、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运输安全;请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济源市环保局,由济源市环保局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受、转移、处置废物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李海涛
联系电话/传真:0371—66309556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号
邮 编:450004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