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政策 » 行业监管 » 正文

中电联发布《​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0  来源:中国固废网  浏览次数:7232

5.5.8.3臭气:渗滤液处理系统中的所有臭气源均应密闭收集并采用负压方式输送至主厂房垃圾坑、一次风机入口或渗滤液处理站单独设置臭气处理装置并达标排放。

5.5.8.4噪声:对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噪声的工艺单元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中的相关要求,车间内噪声应符合GBZ1的要求。

5.6工艺管道设计

5.6.1管材:渗滤液处理系统管材应根据不同的介质需要按照相应规范选择合适的管材。渗滤液管、污泥管、沼气管、空气管(液面下)宜采用不锈钢304材质或HDPE材质;臭气管宜采用玻璃钢材质;给水管、加药管宜采用UPVC材质;工业水管、蒸汽管及空气管(液面上)宜采用碳钢材质;膜系统(含超滤、纳滤和反渗透膜系统)低压管压力宜采用UPVC材质,高压管路宜采用316L或双相不锈钢材质。

5.6.2管道的防腐和刷涂:钢管、钢制管件及钢制件的防腐施工应符合GB50235中相关要求。

5.6.3管道涂色: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的各种管道颜色标识应符合SH3043中相关要求。

5.7电气自控(仪控)设计

5.7.1渗滤液处理站易燃易爆区域如调节池、厌氧罐、污泥池等区域的用电设备及仪器仪表应采用防爆电气及甲烷、硫化氢等安全报警装置。

5.7.2渗滤液处理站应采用独立PLC控制,PLC控制系统可与垃圾发电厂DCS通讯,主厂房可对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状况进行监视或监控。

6施工、调试及验收要求

6.1工程施工要求

6.1.1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要求。

6.1.2开工之前,设计单位需进行设计交底,交底后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人,应向业主、设计方、施工方进行交底后再进行施工。

6.1.3建筑、安装工程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变更文件后方可进行施工。

6.1.4安装的设备、材料、零部件等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2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GB 50334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204的有关规定。

构筑物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J141的有关规定。

渗滤液处理主要构筑物如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等,应完成满水试验,满水试验要求按GB/T51063及 GB 50141的相关规定执行。

管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268的有关规定。

厌氧池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需要按GB/T 51063执行。

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材料外,施工单位应提供污染治理工程的系统性能试验报告。

其他系统的验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验收标准。

6.3调试及环保验收要求

6.3.1调试要求

调试运行目的为检验工艺设计参数、土建工程、设备和安装工程质量,并确定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运行参数、运行制度及运行操作规范。

6.3.1.1调试工作宜由建设单位主导,设计单位为技术负责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监理等共同参与。

6.3.1.2调试准备过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确定调试方案;

——准备调试物资(包含药剂、菌种、辅助材料等);

——渗滤液处理站内配置化验室,能对于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主要水质指标进行检测。化验室具备化验条件(包含建立水质、水量监测制度、人员和设备的准备等)。

6.3.1.3调试过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满水实验、气密性实验;

——通水通电单体调试;

——清水联动实验;

——引进菌种进行低负荷渗滤液调试;

——定期对不同处理单元的水质指标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根据处理效果逐步提升处理量,最终达到设计处理要求。

6.3.2环保验收要求

6.3.2.1按照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完成建设,出水水质连续稳定达标,达到环评批复要求,即可进入试运行(需批准),试运行(3-6个月)情况良好,可提出验收申请。

6.3.2.2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评批复的规定,并提供验收材料,申请单位还要提供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行记录报告。

6.3.3监测计划要求

6.3.3.1水样的采集方法按照GB12997-91《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和GB 12998-91《水质采集技术指导》的要求进行采集。

6.3.3.2水样储存严格按照GB12999-91《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储存。

6.3.3.3应根据工艺特点及出水排放标准,确定项目的监测项目,监测项目的测定分析方法应采用国标法进行分析测试。

6.3.3.4若测试水质与近期测量水质差异明显则应考虑是否取样或测试方法有误,应重新取样进行分析化验,如数值正确,则应增加测量频率,密切观测水质的变化情况。

7安全规定

7.1应建立建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应急机制,预警和应急机制应包括工艺稳定运行、生产安全等预警及应急机制。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提高渗滤液处理站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

7.2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警、易燃及有害气体泄漏、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的紧急应变程序和方法,应在明显位置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严禁非本岗位人员启闭本岗位的设备。

7.3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如需动火,应由施工(检修)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后交业主方安全负责人审核,然后生产运行部进行审核并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无误后由相应负责人审核批准许可施工,方可开始工作。

7.4应配备有毒有害气体(甲烷、硫化氢)和危险化学品的控制与防护措施、如配备监测仪表及防毒面具等防护措施。

7.5应加强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管理机制和应急能力的建设,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学习。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