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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涉案公司支付1.2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崔佳明  浏览次数:6992

22日,江苏检方对外通报靖江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最新进展,以污染环境罪起诉3名涉案人员,促成涉案公司签订1.9亿元环境修复协议。截至目前为止,已支付1.2亿元环境修复费用。

检方通报说,媒体广泛关注的江苏省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即“9·11”污染环境案,2016年12月21日由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汝祥等3名被告被指控涉嫌污染环境罪。此案是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联合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在提起公诉前,检察机关已通过开展公益调查,促成涉案公司签订1.9亿元环境修复协议,目前已到账1.2亿元。

起诉书指控:

2003年10月,被告人扬州长青公司副总经理周汝祥与侯河化工厂法定代表人唐满华(2014年1月,因患鼻咽癌死亡)签订协议,长青公司将生产吡虫啉中产生的残渣补贴销售给侯河化工厂提炼处理。周汝祥明知侯河化工厂没有相关危险废物的处置资质,仍安排被告人原长青公司原环保办副主任高冬书等人协助侯河化工厂非法处置上述危废直至2011年11月,共计转移危险废物至侯河化工厂1万余吨,且在该过程中多次提高给侯河化工厂的处置价格。被告人原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押运员高苏清明知侯化工厂仅有菊酯残液的处置资质,仍听从唐满华的安排,于2005年9月间至2011年9月间,多次押运长青公司生产的危险废物共计1万余吨至侯河化工厂,且负责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参与与长青公司结账等事宜。唐满华将不能出售或者勾兑的危险废物残渣、固体危险废物在侯河化工厂内予以填埋。其间,高冬书作为长青公司污水处理池和焚烧炉直接管理人员,明知侯河化工厂没有处理污泥残渣资质,仍根据周汝祥安排,分别于2010年12月和2011年7月份左右将两批共计30余吨污泥交由侯河化工厂非法处置。

2012年年初,侯河化工厂注销,唐满华在原址翻建华顺生猪养殖场。2015年2月,云南人周某某买下这个养殖场,3月,周某某带领工作人员正式入驻养殖场。没多久,周某某得知养殖场的前身是侯河化工厂,厂内深坑里埋有危险废物!

2015年7月,周某某向靖江市环保局、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和媒体实名举报而案发。2015年9月,泰州市、靖江市检察院主动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在靖江市环保局于9月11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后的当天就介入侦查工作。

侦查监督、反渎职部门实行一体化联动,3次参与公安机关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侦查的讨论,会商侦查方向、取证要求等关键性问题。针对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已于2013年注销,且该厂法定代表人唐满华已经病故的情况,引导公安机关将侦查方向调整为“提供污染源的上游企业”,结合专业检测机构的鉴定意见,将填埋的危险废物主要来源锁定为江苏长青农化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

2015年9月27日,靖江市公安局以“20150911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2015年12月18日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采用联合挂牌方式督办此案。2016年10月7日,根据泰州当地环境资源类案件管辖归属规定,该案被移送至具有案件管辖权的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与此同时,泰州市、靖江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也于2015年9月启动环境公益调查程序。针对与环境公益诉讼密切关联的环节,检察干警积极建议侦查机关及时固定取证,夯实证据基础,并指导环保局审查鉴定单位资质、评定修复方案的、审核损害赔偿的鉴定程序和方法。2016年3月起,经泰州、扬州两地政府以及靖江市马桥镇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危险废物清理处置及环境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江苏长青农化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多次协商,经过对危废处置和环境修复等相关费用的鉴定,达成赔偿意向1.9亿元并草拟了环境修复协议。靖江市检察院审核并提出环境修复费用计算需有法定依据等三条修改意见,促成了该协议于6月15日正式签订,靖江市马桥镇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危险废物清理处置及环境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长青等公司签订环境修复协议。截至目前,已支付1.2亿元环境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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