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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与08版对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9  来源: 环保人联盟  浏览次数:5976

1前言内容对比

第三条明确了医疗废物的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名录》执行。

第四条明确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说明,满足豁免条件时可按豁免内容的规定进行豁免管理。

第八条新增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xx”(xx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分类管理。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正文表格内容对比2016年版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原2008年版 《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具体为将2008版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2008版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2016版取消了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新增和不再列入的条目和大类别见附表,完整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及解读请点击“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3附录内容对比附录中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取消2008年版《名录》附录A的内容,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2016年版直接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

附表1 新增危险废物及新增大类别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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