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环境26日公告称,公司因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收到苏州市环保局罚单,公司表示在收到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已经于2016年1月完成了违法行为的改正工作,公司目前已经缴纳了罚款。
公告显示,苏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 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接受东机工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产生的 188 吨废切削液(HW09)和 1 吨废矿物油(HW08),上述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你单位只填写了 45.5 吨废切削液(HW09)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另有 142.5 吨废切削液(HW09)和 1 吨废矿物油(HW08)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
依照相关规定,苏州市环保局认为其处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违法行为,罚款五万元。
星火环境称公司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在缴款期限内缴纳人民币伍万元罚款,该笔罚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处罚未影响过公司生产经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