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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今年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 适时开展“回头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2  来源:陈吉宁  浏览次数:6904

第四,强化环境法治保障。健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配合完成环境保护税法制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修改,配合“两高”修改《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对环境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7个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74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9622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52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96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963件,同比分别上升36%、130%、68%、91%、16%。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推动基层执法人员依法、严格、规范执法;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

第五,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对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开展遥感监测,对贺兰山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公开约谈,对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重点督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命名91个国家生态市县,浙江建设首个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

第六,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国家核安全政策,建立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并有效运转;我国35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民用研究堆保持良好安全运行业绩,21台在建机组建造质量受控;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第七,积极应对环境风险。开展环境领域引发的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指导地方依法推进项目建设;妥善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60起,有力维护了环境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

第八,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加强环保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大气、土壤环境管理机构调整到位,实现按环境要素设司。全面推进科技支撑、国际合作、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开通“环保部发布”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改善环境宣传工作方式。

第九,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党组书记到处长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巡视整改任务再深化,制定整改落实清单,立行立改、逐项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活力有所增强。

陈吉宁强调,2017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一年。全国环保系统要科学把握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准确分析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清醒认识环保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主线,对打赢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进行全面部署,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改革措施,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要坚决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部署推进O3污染防治;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煤和小散乱污企业群治理、中小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工作力度;深化机动车环境管理;加强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和预警会商,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配合住建部门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开展2.8万多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各地工业集聚区要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面实施《土十条》,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继续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二要深化和落实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推进中央各项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动试点省份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在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加强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制定相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继续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深化绿色金融政策,加快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

三要加强环境法治建设。继续加强环境立法,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加大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依法追究超标排污企业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四要积极主动应对环境风险。健全环境社会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体系,强化关系公众健康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控。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支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初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五要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指导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14个省市完成划定任务。推进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转型,加强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观测。

六要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效运行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核安全政策实施。宣贯核安全文化,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加快培养核安全监管人才。升级重点核设施外围监督性监测系统,强化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反核恐应急能力。

七要创新决策和管理方式。实施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着力提高环评工作水平,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政策体系,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开展例行新闻发布,及时发布环境保护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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