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泾县泾川镇岩潭村村民赵为民未经批准,通过收购和置换的方式,在泾县泾川镇岩潭村河沿组村口马路边非法圈占农用地用于建造别墅,其中别墅、庭院、水塘、围墙占用的属基本农田,破坏耕地面积达3358平方米(5.03亩)。赵为民于2008年上半年即非法占地开工建造别墅,其建房地点尚在城区区域,占地面积较大,泾县国土资源局没有及时发现并查处。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天长市人民检察院、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泾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界首市国土资源局、六安市叶集区国土资源局、天长市国土资源局、芜湖市鸠江区国土资源局、濉溪县国土资源局、旌德县国土资源局、泾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至今,七地国土资源局仍未依法完全履行相关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天长市人民检察院、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泾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诉前程序后,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