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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吨!湖北咸宁破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5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江萌 方达星 柯国强  浏览次数:6349

1月24日记者获悉,湖北咸宁市通山县警方成功破获该市首起公安部督办的污染环境案件。

警方介绍,去年7月28日,通山县公安局与县环保局联合执法时接群众举报:通羊镇岭下村近期有人焚烧废旧电路板,浓烟滚滚,伴有刺鼻气味。办案民警随即赶赴现场调查,只见现场一片狼籍,遍地垃圾。

经走访,民警了解到,浙江籍男子吴某伙同通羊镇的陈某、熊某、朱某等人,以焚烧废旧电路板方式提炼黄金、银、铜等贵金属,已非法处置危险废物79吨以上,导致空气和土壤严重污染。通山警方迅速上报案情。去年11月,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通山警方一面敦促嫌犯自首,一面派出警力赴江西、安徽、浙江、江苏等省取证。慑于法律威严,通山籍3名嫌疑人先后自首。上月底,潜藏在扬州一居民小区内的浙江籍嫌犯吴某被抓获。

通山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严重污染环境有明确认定标准,其中之一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该案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79吨以上,属严重污染环境。按我国现行法律,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咸宁破获部督污染环境案 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7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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