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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2  来源:环保人联盟  浏览次数:8550

危险废物:全过程无害化管理。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必须符合《固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执行。豁免环节之外的环节仍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类/种。

全部环节豁免2类/种,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11种,运输环节豁免3种,收集环节豁免3种,转移环节1种

序号 废物类别/代码 危险废物 豁免环节 豁免条件

序号 废物类别/代码 危险废物 豁免环节 豁免条件豁免内容

1 家庭源危险废物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全部环节 未分类收集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收集 分类收集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 193-002-21 含铬皮革废碎料 利用 用于生产皮件、再生革或静电植绒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3 252-014-11 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 利用 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且作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等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4 772-002-18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处置 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处置 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5 772-003-18 医疗废物焚烧飞灰 处置 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6 772-003-18 危险废物焚烧产生的废金属 利用 用于金属冶炼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7 900-451-13 采用破碎分选回收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中金属后的废树脂粉 运输 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处置 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8 900-041-49 农药废弃包装物 收集 村、镇农户分散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收集活动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9 900-041-49 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 全部环节 混入生活垃圾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0 900-042-49 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转移 经接受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按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转移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处置 按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或利用 处置或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11 900-044-49 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 运输 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 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12 900-045-49 废弃电路板 运输 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 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13 HW01 医疗废物 收集 从事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活动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4 831-001-01 感染性废物 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76-2006)或《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9-2006)进行处理后 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5 831-002-01 损伤性废物 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76-2006)或《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9-2006)进行处理后 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6 831-003-01 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等除外) 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9-2006)进行处理后 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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