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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倾倒废油渣 4人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骆冬明 闫艳  浏览次数:7044

“本案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两大特征值得各企业警惕,一是污染环境罪的主体不仅指向非法作坊等,还包括存在非法排放行为的合法企业;二是追究污染环境罪的行为不仅针对非法排放的直接人员,企业及其直接主管人员将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个人处置,也会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吴成军

“我真的不知道什么是危险废物,也不知道环保法,这次对于我来说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理。”这是记者近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时看到的一幕。谭某、张某、陶某3名负责倾倒危险废物的被告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行为都十分懊悔。

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废油渣70余吨,交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人员随意倾倒在无锡、常州等地,造成严重环境污染。4人被判刑并处以罚金,被告单位也被判处罚金10万元。

明知无许可证,仍将危废交由他人处理

2016年5月9日,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太滆避风塘水产品市场的牌楼旁惊现大量废弃物。废弃物呈黑色、油渣状,总重量估计有近40吨。

武进区环保局接到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经武进区固体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鉴定,倾倒的废油渣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酸沉降工段废弃物、脱色工段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据环境执法人员调查,这些废弃物系一辆辽宁牌照的自卸车倾倒。环保部门随后将案件移交给警方。

2016年6月,武进警方将倾倒油渣的张某、陶某及两人的上线谭某抓获。随后,将油渣源头——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周某抓获归案。

据了解,油渣系无锡尚品公司在生产润滑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2016年3月~6月,周某在该公司工作并负责处理废油渣 ,在明知谭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节省成本,仍将废油渣交由谭某处置。谭某交代,他帮助周某处置油渣,每吨收取约200元~300元的处置费,从周某处接到活后,谭某又指使张某随意倾倒。

2016年3月~6月,张某先后3次将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积存的70余吨废油渣倾倒于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玉洁路香颂湾销售中心对面、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太滆避风塘水产品市场的牌楼旁、江阴市霞客大道A168号电灯杆附近的路口等处,严重污染环境。

企业被罚,主管被以共同犯罪论处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武进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张某、陶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达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同时,被告单位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及其直接主管人员周某明知被告人谭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仍将该公司的危险废物交由谭某处置,严重污染环境,应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案发后,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已支付相关的环境处理费用。

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判处谭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张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陶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无锡尚品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万元。判处周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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