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素有“南上海明珠”的美誉,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乱排污水、偷排废气、乱倒危险废物,严重破坏了当地环境。奉贤区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发现,企业或个人的排污行为具有隐蔽性,发现、查处往往带有滞后性,这导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紧密,造成环境污染案件发现难、查处难、取证难。
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2015年3月,奉贤区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该区实际创设了“首办监督员”机制,指定4名检察官担任首办监督员,将该区16个街道、镇、开发区“划片包干”,实现与各片区环保信息联络员定点、定人对接,第一时间获取环境案件线索信息并提前介入,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取得良好效果。
根据该院与该区环保局、公安分局会签的《关于“加强协作,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联席会议纪要》及《首办监督员分工联系图》,首办监督员每月将联合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定期走访环保、规划等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共同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账等方式,摸排涉嫌犯罪线索,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除此之外,首办监督员还对提前介入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并结合掌握的案件信息向相关部门制送检察建议。
2016年4月,该院首办监督员马光辉从辖区环保信息联络员处获悉,有人在闲置厂房内收购、加工危废化工原料。马光辉遂将这一线索向院里汇报,该院立即联系该区环保局开展调查,当场查获未加工危废化工原料60余吨。随后,该院建议环保部门将李某等2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2月4日,李某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首办监督员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环保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撰写《化工企业违规处理危险废物致环境污染亟待重视》的检察要情专报,受到市委市政府重视,并推动该市环保局完善了相关监管机制。
截至目前,奉贤区检察院通过“首办监督员”制度监督环保部门移送犯罪线索11件,办理环境污染案件10件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