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现有持证经营企业通过改扩建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等方式,增加现有危废处置能力
合理调配现有危废利用处置资源的配置和布局,推进区域协同处置,实现处置资源利用率最大化。同时,挖掘利用被闲置的处置资源,利用产废单位自建的处置设施处置相关危废,部分危废可作为生产原料和副产品。如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可回收利用高品质废酸、钢铁企业可把含有重金属的灰渣、废金属包装桶作为原料回炉熔炼。另外,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如联合水泥生产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生产水泥产品。利用化工生产企业高压汽化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联产合成氨及下延产品等。
(三)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首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和其它环境风险防范的有关制度,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管措施。将危险废物纳入环保日常监管、监测,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易发案危废行业、种类的监管。期次,落实产废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其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之后,在运输、利用、处置等任何过程发生污染问题,都应当对其造成的环境损害结果承担共同责任,以强化关联方的相互监督责任。
(四)强化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广大群众集中加强新《环保法》和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环保12369热线作用,强化群众监督,对如实举报重、特大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事件的,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