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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危险废物超1吨的经营单位列为重点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5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张鸣岐  浏览次数:11280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做好天津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天津市环保局日前下发2017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通知,对天津危险废物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天津将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保部2016年第7号令)、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及《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保监2015164号),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
  监管范围包括,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017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源,即2016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吨以上的单位;产生医疗废物、实验室废液、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产生废铅酸蓄电池的机动车维修、通讯、电力等行业企业及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2017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源为重点排污单位。同时,要求相关区环保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考核,结合2016年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检查工作及今年检查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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