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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化工厂雇4人偷埋危险废物当场中毒身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5  来源:环保人联盟  浏览次数:7388

为节省成本,山东省淄博市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违规让社会无业人员拉走危险废物排放。去年10月21日,张某、陈某、窦某、路某4人在章丘租赁的废弃院内偷偷排放废碱液,结果4人当场中毒身亡。目前,该案已有25人被刑事处理,其中12人被批准逮捕,3人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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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章丘“10·21”重大污染环境案发生后,警方在两处案发地共挖出320多桶危险废弃物(资料照片)。 警方供图

[案情回放]

排放物发生化学反应 4男子当场中毒死亡

去年10月21日早上6点多,一名女子哭着拨打110报警,称自己的丈夫和另外3名男子死亡。山东济南章丘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侯磊介绍,他们接警后立即就赶往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还没有走到案发地点,在路上碰到120救护车,当时医生说4人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初步了解,这是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4名涉嫌非法排放有毒废物人员当场中毒身亡。”侯磊说。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院子里空气中仍弥散着刺鼻的气味。“我们在防护装具的保护下,会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对非法倾倒废碱液的废弃矿井进行了勘验。”侯磊说,通过对现场死亡的张某、陈某、窦某、路某等4名嫌疑人身份进行排查,对其遗留手机、车辆等物品进行分析比对,专案组初步确定危废物出自淄博市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

当晚,专案组民警赶赴淄博桓台展开调查,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对该公司车间主任马某、供应科工作人员王某、周某进行传唤。

侯磊说,民警在审查中初步还原了案发过程,在排放过程中,排入的碱和已排入的废酸发生化学反应,4人疑因吸入过量有毒挥发气体中毒身亡。“4名嫌疑人排放废碱的过程中,旁边有一条狗当场中毒就死了。”

侯磊介绍,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地面上有很多装有废酸的铁桶,硫酸在铁桶中很快就能把铁桶腐蚀,然后流出污染周围环境。

为摸清废酸对地表污染程度,民警找一辆挖掘机挖开地表泥土查看。结果在地下还发现埋有很多装有废硫酸的铁桶,侯磊介绍,当时地面上找到80多个桶,地下又挖出90多个桶。

挖掘机司机在操作时不慎挖烂一个铁桶,结果桶内的废酸立马就雾化了,排放出大量的有毒气体。“挖掘机司机吓得都不敢开车了。”民警说。

在审讯嫌疑人时,民警了解到,他们不光在一个村内排废弃化工原料,还在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马安村的一废弃煤井内也偷偷排放。根据嫌疑人指认,专案组民警在两处场地累计起获桶装危废物320余桶,合计重80吨。

民警介绍,涉案企业为降低处理废弃酸碱的成本,他们违法把废弃物交由无业人员处置,无业人员再联系村民,将废弃物偷偷地排放到废弃的井坑内。涉案企业原来每吨废弃物的处理成本在3000-6000元,他们雇用无业人员处理,每吨只需260-320元的成本。

[最新进展]

牵出7家违法化工企业,其中山东省内5家

“附近的群众反映,之前曾有不少车夜里偷偷地排放废弃物。”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铁桶和其他相关信息,很快锁定3家企业曾在事发地点违规排放废弃化工废料。除已掌握的淄博市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外,日照市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济宁市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也曾夜里偷偷地排放废弃物。

为将嫌疑人一网打尽,专案组民警以多名中介联系人为突破口,相继发现省内另外4家环境企业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并陆续对滨州市利丰达生物科技公司营销部经理周某、供应科工作人员赵某,日照市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于某甲、销售科科长于某乙,济宁市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某,东营市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销售科科长刘某,以及涉案中介人员、实施偷排人员等1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6名锁定的嫌疑人展开追逃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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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废酸。 警方供图截至目前,此案共牵出7家违法化工企业。涉嫌犯罪的山东省内5家化工企业,已有10名企业相关负责人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或执行逮捕,案件累计对25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12人已被批准逮捕,3人在逃。

其中两家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省外化工企业,警方已向省厅食药环犯罪侦查总队汇报,将相关证据移交当地警方开展核查。

警方表示,查获的桶装危废物会要求相关企业妥善处理,关于再运输等问题,要与环保部门协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和事故。对于已经渗漏的危废物如何处理修复,还要等专业部门拿出方案。

[法律解析]

非法排放3吨以上危险废物即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刑法》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废硫酸对地下水的危害远大于一般的化工废水,它在渗入地下的同时,还将岩石、土壤中的重金属化合物经反应溶解进入河流或地下,对河流或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用这些被污染的水灌溉,又对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据环保部调查,我国近20%的土壤已被污染。被污染的地下水和土壤修复需要经过若干代人的努力及高昂的代价才能完成。2013年,天津无业青年刘某等人3个月内共倾倒1800余吨废硫酸到天津市北辰区某村明渠内,导致污染修复费用最低需要600万元。6名被告中最高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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