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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关联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遭重罚 吊销资质11人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徐超  浏览次数:6946

浙江省环保厅日前对一起非法倾倒电镀污泥尾渣的环境污染案做出处罚,对涉案的温州市中金岭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温州中金岭南”)作出吊销其危废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浙江省环保厅首次对不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危废经营单位做出的最重处罚。涉案的11人也均被判刑。

这家被重罚的温州中金岭南,是上市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岭南”)的关联公司,虽然占股比例不多,但冠上了“中金岭南”的名字。在被处罚之后,温州中金岭南把企业名称变更为温州市中金环保有限公司。

“幽灵船”牵出的特大污染案

时间回溯到2014年5月,温州龙湾警方和环保部门发现一条线索:温州龙湾区海滨街道瓯江边的一个废弃码头上,经常有工程车将一些废弃物往船上运送。一到夜晚,装有大量废弃物的船只就消失在瓯江中,又空船返航,行踪诡异。

于是警方和环保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牵出了一起特大污染环境案。

温州中金岭南主要从事从电镀、钢管等企业收集含有重金属的电镀酸洗污泥(属危险废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产生化学污泥的企业收取平均800元-1000元/吨的废物处置费。2013年12月,温州中金岭南公司因技术改造,处于停产状态,但却没有停止从相关企业收集化学污泥,导致公司仓库储存不下。2014年4月,为消化库存进行牟利,时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江楠以每吨60元的价格将船运、倾倒化学污泥的业务承包给温从丰,并指使公司物控部主管张华华及运输车队司机将未经处置的污泥运至码头装船。而温某又将承包的业务转包给陆某(另案处理),并雇人负责码头卸货、装船等工作。经查实,2014年4月——5月,温州中金岭南公司将约1800吨化学污泥倾倒入瓯江。

为逃避监管,2014年5月,江楠通过他人介绍,与福建某企业签订合同,将公司仓库里部分危险废物转给这家福建企业处理。同年6月,福建省这家企业因设备维修,不再具有消纳危险废物的能力,中断进货,导致温州中金岭南公司仓库再次“爆仓”。江楠故技重施,2014年6月底——7月15日期间,温州中金岭南公司向瓯江倾倒化学污泥约2400吨。

2014年7月15日,当地警方联合环保部门在蓝田码头当场查获一辆载有固体危险废物的大货车,并在码头附近的船上查获大量被塑料袋包装的固体危险废物。随后,执法人员查封温州中金岭南公司的仓库和车间,并陆续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

根据温州中级法院的认定,温州中金岭南仓库和查获的运输车辆上的化学污泥中,重金属总铬、铜、镍的含量均超出排放标准数千倍乃至数万倍,倾倒水域附近采集的样本中总铬、铜、镍的含量亦超出数十倍。

环保专家表示,这些重金属在自然界中极难分解,部分会进入鱼类等体内,逐级累积,最终危害到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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