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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重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十三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5  来源:湖南省环保厅  浏览次数:10931

②收集设施

省级环保部门统筹规划、试点开展来源于第三产业及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工作,主要可收集的社会源危险废物包括:(1)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不包括HW01、HW02、900-999-49类);(2)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900-004-05)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化学品;(3)HW29含汞废物(900-023-29)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4)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5)HW49其他废物(900-044-49)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6)HW49其他废物(900-047-49)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03、900-999-49)。针对上述社会源危险废物,各市州可在辖区内建设单一类别收集单位2-3家,收集设施建设规模应与辖区申报登记的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匹配。同时鼓励收集单位试点设立县级农业废包装收集回收点,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源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除上述六类危险废物,其它危险废物采取收集、利用和处置一体化管理模式。

(2)医疗废物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规范医疗机构内部分类贮存,加强医疗废物流向监控,逐步实施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跟踪管理。推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加强统一管理,严禁混入针头、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分类和贮存设备纳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范围。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各市州原则上建设一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尚未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益阳、湘潭、岳阳三市应妥善解决本地区医疗废物的去向问题。规划自行建设的,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项目建设;不再自行建设的,应提出本市医疗废物处置的解决方案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其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依据国家相关的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升级改造或搬迁。鼓励采用先进实用技术集中处置医疗废物,除甲类传染病专科外,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及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试点将宠物医院医疗废物的回收、转运和处理纳入集中处置范围。

(3)电子废物

全省共4家接受国家基金补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回收体系不完善,处理能力仍然不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生产和经营的产品负有回收和处理的责任,有条件的企业必须自建回收网络和处理处置基地;不能自行回收和处理处置的,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和处理。加快推动覆盖全省城乡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回收网络建设,2020年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电子废物回收利用场所,不断提高电子废物的回收率和处理能力,防止电子废物污染环境。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合理规划、安全处置”原则,各市州可以自行统筹规划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水泥建材、冶金和环保产业为核心构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充分利用水泥、建材和冶炼企业消纳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加大对尾矿的综合利用。

(四)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省人大颁布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省政府制定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省环保厅等省直部门出台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创新环境管理方式,推行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利用的第三方审核制度,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信息化管理。探索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绩效评估考核和退出机制。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换发重要因素。建立危险废物产生重点源监管清单,加大对重点源的抽查和监管,实现重点突出、分级监管,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着力提升固体废物信息管理水平。全面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工作,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工作,实现固体废物网上申报;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

有针对性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推行台帐管理,建立一套稳定动态的数据体系。

加强市、县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队伍建设,要求专职人员从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加强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执法监管的培训,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队伍能力和水平。

(六)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专属管辖为辅,省级环保部门督查为补充”的原则,市、县环保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监管职责,形成分工明确、上下协调、责任落实、管理有效的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部门联动协作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综合环境管理手段,实现全过程联动管理,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及时公开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执证情况、企业规范化考核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企业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

加强对电子废物的拆解、利用和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企业对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旧显示器CRT玻璃、制冷剂CFC和PCBs物质)分类集中收集、建立台账,明确危险废物去向及处置情况,确保电子废物拆解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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