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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6  来源:浙江省政府  浏览次数:7491

(六)妥善化解风险。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建立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帮助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责任单位:省维稳办、省人力社保厅,各设区市政府)

(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或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鼓励承接园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各设区市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框架内,由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牵头建立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机制。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二)认真落实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17〕77 号文件规定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涉及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并结合实际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用措施。(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经信委、省安监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本方案自 2018 年 1 月 10 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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