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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调查危废跨省倾倒:每吨获利数百元,检测人员被熏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9  来源:新华社   作者:黄浩铭 朱丽莉 钟泉盛  浏览次数:7043

 

在钦州港重大硫酸泄漏案中,肇事企业钦州天锰锰业有限公司的储存罐倒塌破裂,1100吨废硫酸泄露,并一度使钦州港部分企业停产。经过专业机构鉴定,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

 

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公司负责人杜某为获得上家给的处理补贴,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收储了15000多吨90度硫酸。从源头生产企业到天锰公司,经过三四个环节层层抽取利润,天锰公司仍可每吨获利480元。

 

广西来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黄金伟介绍,来宾市破获的几起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件中,危废物来源是广东的化工企业。广东的一些中间人非法为这些企业转移处置危废物,收取了一定的处理费用后,以更低的价格转给广西的中间人,这些中间人联系运输车辆和处置的场地,最终把危废物倾倒填埋。

 

这个过程中,每个环节能够每吨获利50元至200元不等。多名涉案者供述,这门生意来钱快,偷偷处理不容易被察觉,所以铤而走险。

 

源头监管缺失,遏制违法需多方合力

 

参与贺州信都镇“6.9”案的办案人员表示,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暴露了相关环境监管的缺失。据透露,犯罪嫌疑人招某某在危废物已经被广东某地环保部门查获的情况下,竟还通过层层中间人,将剩余的超过一半危废物非法转移。

 

目前,各地加大了对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惩处力度。2016年6月,河北省检察机关通报一起地跨多省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案。500吨高危工业废物从江苏运出,被不法分子违法倾倒在河北、山东多省。钱某某、武某某等人因环境污染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至5万元不等。

 

2017年1月,被列为公安部第二批环境污染类督办案件的湖南“3·9”特大跨省环境污染案中的10名犯罪分子被宁乡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至3000元不等。

 

今年1月初,广西法院系统集中宣判了6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4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对于这些环境污染案件所造成的损失,广西检察机关正在准备对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讨相关费用。

 

专家称,有效打击跨地域环境犯罪,必须协调各部门、各地方通力合作,形成全流程、网络化的监管体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蒙美福说,目前,广西通过健全环保、安监、交通、海事、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将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均列入全面监管范围,并与广东签署了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形成跨省联防制度和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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