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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废司成立170天后:“危险废物倾倒长江终于有人管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3  来源:华夏时报  浏览次数:2917

 

下一步,环境部将重点组织落实好《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收集处理体系,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

“绝对不会放松‘洋垃圾’进口管制”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后,原环保部会同海关总署等14个部门成立部际协调小组,制定实施了《全面落实<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行动方案》,先后三次四批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加严了环保标准提高进口门槛。

“2017年和2018年两年,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同比分别下降9.2%和46.5%。2018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2263万吨,与2016年相比减少了51.4%。应该说政策的调整效果明显,顺利完成了阶段性调控目标任务。”邱启华说。

未来,中国会不会放松对固体废物进口的管制?邱启华表示,虽然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复杂,任务更加繁重艰巨,但中国不会放松对固体废物进口管制。

“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们绝不会放松、放宽要求,更不会走回头路。中国不会放松对固体废物进口管制,而会继续坚定不移,一以贯之。”他说。

此外,一些国外的公司和行业协会认为,中国的固废限制没有区分废物和资源,将其中一些可以作为冶金原材料的资源也作为限制行列,导致国外出口者的风险急剧上升。

对此,邱启文表示,他认为这种理解是有失偏颇的,中国实施禁止洋垃圾入境针对的是固体废物,而不是原料产品。

他表示,各国根据国情不同,对于废物的定义和管理也不尽相同。我国的法律对固体废物定义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8条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应该说,我国固体废物的定义与国际上巴塞尔公约有关废物的法律含义基本一致。同时,我国还制定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程序。”邱启文说。

他同时表示,固体废物不同于一般原料产品,具有固有的污染属性,容易携带危险废物、细菌、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和健康危害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也正是因为如此,为了保护环境和群众的身体健康,中国政府才会于2017年7月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

“如果是利用固体废物无害化加工处理得到的原材料,满足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的,不属于固体废物,可作为一般货物进行贸易,不会受到实施方案的任何影响。”邱启文说。

他表示,禁止洋垃圾进口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下一步,环境部将继续深入落实“2018-2020年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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