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调顶层设计的同时,对于已经实施的产业政策,也必须保持政策连续性。比如我国电子废弃物产业,通过近几年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的成就,但基金处置费不断延迟发放,产业步履艰难,非法拆解很有可能死灰复燃,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任何产业政策的初衷都是积极且富有情怀的,但更要复盘我们十几年来制定的产业政策,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一定时期内的产物,哪些操作性较差?政策是否符合经济规律?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是否可以复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我们不仅要敬畏自然规律,更要有清醒的认知、高度的责任感、务实可操作的细节和公平的评价体系。
1.明确政府责任主体
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关系生产者、消费者、回收者、利用者、处置者等多方利益,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协同共治。因此“无废城市”建设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公众,而“无废城市”建设责任主体应是试点城市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试点城市政府应主导制度设计与市场监督, 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建立健全各部门责任清单,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高效协同的治理结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涉及的技术性强、领域多、范围广,因此,切忌搞突击及一切形式主义。
在“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全民参与无疑是核心要素,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生态文明的创造者,每个公民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并积极探索消费者延伸责任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日本的静脉产业政策特别强调废弃者责任和生产者延伸责任,主要包括:废旧物资商品化收费制度、垃圾处理手续费制度、废弃物回收保证金(押金)制度以及大力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在“无废城市”建设推进过程中,也应逐步完善各项制度建设。
2.构建共生价值体系
构建共生价值体系,才能把产业链的各方价值真正发掘出来,实现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方在“无废城市”建设中的共赢。我们把环境治理好,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也获得了价值,监管部门、社会民众也会获得一定的价值,这是一个更高层次的价值体系,需要三方共同构建。
产业共生价值原则也体现在企业之间,不仅在城市中存量各固废产业可以实现“动脉、静脉”有机结合,更要在增量规划设计中,实现增量处置企业与存量企业共同实现共生发展的生态发展模式,共同构建资源与环保产业生态链的价值共生体。促进产业链中的链内、链间的物流交换网络信息的建设,研究城市内固废物流间的关联、能流的梯级利用、资源的共享和企业间的共生组合。各方共同研究合理延长产业链,开发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产品。
3.绿色回收体系建设
我国曾经有世界上最完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分类体系,近几十年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回收体系建设涉及的矛盾却越来越突出。因此,当前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是“无废城市”建设是否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应探讨以溯源体系建设及消费者责任延伸制为抓手,目前我们这几年均做了有益的探索,但可复制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较少,这是一个动态改进不断完善的过程,重在全社会共同参与,循序渐进。绿色回收体系建设应包含垃圾分类、“双网融合”、分拣中心(中转站)建设等内容。
在操作层面,垃圾分类首先要实现干、湿垃圾的分离,尤其湿垃圾的商业模式仍需探索;要重视低值资源利用的发展路径,对于高值资源,必须控制流向合规处置企业;对有害垃圾的分类、储存、处置的责任要明确;“双网融合”中的环卫收运体系并不涵盖社区,要探索“定时、定点、定品种、定车辆、定线路、定价格”的协同机制,希望在“无废城市”建设中能够探索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针对绿色回收体制建设,应考虑按一定区域设置标准的回收站或分拣中心。分拣既产生价值,又是中转和资源流转的基础设施,要科学规划。
鼓励一切“互联网+”固体废物处理产业的试点,逐步实现线上交投与线下回收相结合,强化信息交换,支持资源在线交易平台的发展。因此,“无废城市”建设更需要建立城市固废的大数据库,实现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化。
(二)虚拟的“静脉产业园”
“无废城市”建设是承担各类废弃物收集、运输、分类、拆解、处置、资源化重新进入消费领域或最终处置无害化,以完成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可以将整个城市看作是虚拟的“静脉产业园”。与之相对应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并生产、流通、消费的产业被称为“动脉产业”,它们共同构成了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对于“无废城市”,物质代谢是指城市从社会回收网络取得废旧资源,通过初级分选、拆解、再制造、再循环等途径,将其转变成有用的产品,又交回社会生产、生活体系;不能再资源化的物质安全处置的过程。因此按照产业集群发展思路需要对城市整个固废产业进行全景图定性描述,通过共享基础设施和固废信息系统,得出物质代谢过程的物料平衡、能源平衡,才可准确科学规划和产能匹配。比如通过静脉产业园模式可以将餐厨垃圾、市政污泥、禽畜粪便等协同处置,形成规模化效应。
城市中各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和环保设施集中布置,便于集中控制环境污染,便于形成规模效应,也更方便政府有效监督控制和节约用地。同时也可以集中资金和相关资源高标准建设污染控制设施,使得污染物在不断循环中得到消减,在保证污染“零”排放的基础上,实现“无废城市”中物质、能源的集约利用和梯级利用,形成以固废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一体的现代化生态文明城市。
(三)健全的法律法规
“无废城市”建设必有要有相关法律与政策的支撑,才可做到有法可依,才会改变现在生产生活的模式。国家正在制定及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是法律是“无废城市”建设的保障。2016年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也首次明确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制,这些制度建设更需尽快有序推进。